屋頂型光電容量 成本較低、易達標

2019-03-28

中時電子報郭文正 2019327 工商時報【文╱郭文正】

蔡政府自2016年上台後大幅調升太陽光電設置目標,從馬政府目標的2030年完成8.7GW裝置容量變更為2025年完成20GW,但兩者的屋頂型太陽光電目標值皆規劃為3GW,從馬政府2012年初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以來,雖歷經3次光電總目標值變更,經濟部卻從未改變屋頂型3GW的設定目標,將目標全壓在地面型太陽光電,依現有大環境與實務面17GW在2025年達標頗有疑慮,是否調整屋頂型目標值加持,將成達標重要推手。

由於經濟部能源局一直宣稱17GW的地面型太陽光電需要約2.5萬公頃的土地面積,此一說法屢被反對太陽光電人士質疑有必要犧牲一個臺北市面積來安裝太陽光電?甚至延伸到饋線容量嚴重不足的議題。為此,前陽光屋頂百萬座南部辦公室主任嚴坤龍表示,事實上依當前的太陽光電技術,若以建蔽率7成來規劃,17GW需要採用不到12,500公頃的土地,略小於一個基隆市面積。

由於太陽光電系統的安裝面積與光電板的轉換效率有關,目前最新技術光電板的額定功率為320瓦,安裝成1kW系統需要7.3平方米的土地面積(建蔽率7成),若不考慮建蔽率,只需要5平方米的安裝面積即可,所以17GW需要的土地面積並沒有2.5萬公頃這麼多,可能是負責規劃的智庫採用過時的技術資料影響所致,不過政策規劃還是要精確比較好,否則容易造成民眾溝通上的誤解或困難。臺灣要擠出12,500公頃土地來安裝17GW太陽光電並不是很困難,不利耕作地、受汙染土地、廢棄殯葬用地、已封閉掩埋場、水圳地、滯洪池、埤塘及魚塭均是很好的配合標的,不過仍要思考地面型光電目標需要規劃到17GW嗎?為何屋頂型設定目標不能倍增到6GW甚或更多呢?

政府把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目標重壓在地面型上,雖然土地供給量不困難,但仍需要不少時間來整合與開發,私人土地尤其麻煩。尤其總體佈局不應該忽略太陽光電本質上是一種彈性的分散式電源,沿著既有饋線或輸電線分散安裝光電才能獲得快速成果而且最低發電成本,但臺灣沿海地區並非既有饋線強大的區域,強化電網的工作需要時間及金錢,故重壓17GW在地面型光電恐有2025年達標風險,政府應儘速大幅調高屋頂型光電容量目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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