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再生能源太陽能申請流程相關規定
太陽能光電Q&A
台中市再生能源太陽能申請流程相關規定
臺中市政府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及500瓩) 設置於既有屋頂型免請領雜項執照申請流程圖)
是否需申請雜項執照判定標準
1.從屋頂面或露臺起算高度4.5公尺以下,免申請雜照。
2.或屋頂突出物面起算高度在1.5公尺以下,免申請雜照。
3.超過上開高度者,需申請雜項執照。
4.併建造執照同時申請者,需申請雜項工作物。
5.已領得建造執照者,於變更設計時新增太陽光電者,可依免雜標準辦理。
臺中市政府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及500瓩) 新建屋頂型免請領雜項執照申請流程圖
臺中市政府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及500瓩) 地面型免請領雜項執照應注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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