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如萍觀點》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大翻修 有何重大意義?

2019-04-14

2019.04.13新頭殼newtalk 文/高茹萍

2019年4月12日立法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法,本次修法是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之後的大翻修,民間團體肯定立法院朝野立委對於再生能源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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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些保守人士認為再生能源是丑角,事實上,再生能源是世界趨勢。以2016年的統計來說,全世界投資再生能源的資金是投資化石能源與核能加起來的兩倍多,發展再生能源不僅可以為台灣提供乾淨的電力,也可以創造新的經濟發展機會。這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通過,我們認為有三個重大的意義。

第一、證明綠能將可與化石能源競爭:傳統能源業者認為再生能源成本過高,事實上當再生能源發展成熟之後,成本下降速度是很快的。相反的面對全球減碳的壓力,化石能源則會越來越昂貴。這次修法刪除了第九條「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的條文。證明行政單位也看到再生能源在價格上將有跟化石能源競爭的能力。
第二、用電大戶使用綠能減碳拚經濟:世界上蘋果、SONY、GOOGLE…等大廠正在響應「RE100」的行動,就是100%使用再生能源。台灣廠廠都是這些大廠的供應鏈,未來勢必也要使用再生能源,符合世界趨勢。本次修法要求用電大戶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可以增加台灣廠商的國際競爭力,也可以讓綠能自由化的市場機制更加成熟。
第三、讓綠能促進地方創生:再生能源不只是提供乾淨電力,也是讓偏遠農漁村社區、原住民部落推動地方創生工作的機會。國際上許多的案例證明,透過社區綠能公民電廠的收益,活絡社區經濟,這也是民間團體這幾年來努力推動的工作。本次修法也明文規定,獎補助偏遠社區與原住民部落發展公民電廠,同時兼顧綠能發展與地方創生的工作,相當有意義。

隨著小英政府在綠能上的努力,近期中午用電高峰,可以看到再生能源的表現越來越好,也有許多國際廠商來台灣投資。推動再生能源,帶動其他智慧能源管理產業,將創造許多台灣新的經濟產業發展機會,也可以振興偏遠社區經濟。能源轉型不能走回頭路,民間團體感謝朝野立委促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特別是立法院再生能源促進聯誼會陳曼麗會長、賴瑞隆委員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公聽會,協助解決再生能源各種問題。也期待本屆期的立法院,可以早日通過經濟暨能源部組織法與能源管理法。

(高如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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