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協金上路 電廠年提撥40億

2019-04-19

#政策 #經濟部 #再生能源 #電

 2019-04-19 國時報 記者王玉樹/台北報導

以後不用吵了!經濟部昨公告電協金運用辦法與提撥比例,水火力、再生能源等電廠每年必須以前一年發電度數提撥電協金(電力開發協助金),估計明年起,全台一年可提40億以上(不含核電廠)補助地方民眾。先前與雲林縣政府爆發電力促協金追討爭議的台塑麥寮電廠昨肯定,表示將照新法與雲林重議分配比例。

補助地方金額每年增2015年前雲林縣長李進勇向台塑麥寮電廠追討積欠促協金24.9億元,在媒體上鬧得轟轟烈烈,但因過去只有台電訂有促協金運用規定,民營電廠個別回饋地方,政府無法源規範,淪於各說各話,雲林縣政府也苦於缺少法令武器。

2017年《電業法》修法通過後,經濟部乃著手訂定《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與《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將其法制化,日昨接連公告,即日起上路。 離岸風電分配談不攏依據該辦法,發電廠應以前一年發電度數按規定費率提撥電協金,作為居民健康、文康、社福、教育、漁業等補助之用。以傳統火力電廠來說,燃氣、燃煤每度需各提撥0.0180.024元,再生能源太陽能、陸域風力每度各0.0060.012元等。依據各類發電費率,明年估計全台電協金總金額不含核電廠,金額在40億以上,且逐年會增加。 至於分配比例,像火力電廠,所在鄉鎮可分50%最多,鄰近地區分35%,縣市政府只能分15%。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公告卻不見離岸風電費率與分配比。 經濟部坦言,因包括立委、縣市政府都有不同意見,甚至主張中央給縣市統籌運用,還無法敲定,會持續溝通,估計在年底前補公告。依照先前預告版,離岸風電每度提撥0.018元,漁會可分走高達55%比例,遠勝變壓站所在地30%、縣市政府15%,當時曾引起爭議。 台塑喊將與雲林重議經濟部能源局電力組組長吳志偉說明,辦法訂有「新從新、舊從舊」原則,也就是原就跟地方有電協金協議的部分可以照舊,但新成立的電廠則必須照新辦法。至於台塑麥寮電廠與雲林縣政府是否必須重訂,要看其當時協議如何談而定。對此麥寮電廠董事長陳寶郎表示,當初有明言,等新法規出來要比照,因此這部分會再跟雲林重新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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