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戶強制綠電 提早自建打折

2019-05-06

中時電子報 王玉樹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上月通過,全台數千工商業用電大戶都需使用一定比例綠電,經濟部初步規畫採「分年分階段」上路,給予企業調適空間。同時考慮祭出獎勵制度,如在上路實施前先自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將對綠電負擔比例給予「打折」,鼓勵企業自用自發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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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總需求 超過百億度

據地方經驗,未來可用電契約容量在800瓩以上的用電大戶,都需使用1成以上綠電,全國約5、6000家工業、百貨商場、量販店等企業被納入。不過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門檻部分可能會做些調整。

大企業強制買綠電,其需求容量非常龐大。依據台電用電樣態估算,800瓩以上用電大戶用電量占全國5成5左右,年用約1265億度電,以使用一成綠電來說,就有至少126億度綠電需求空間。

以台積電來說,到2022年南科3奈米製程完成後,台積電總用電量達到一年269億度,一成綠電就是26.9億度,何況其環評承諾還把綠電比例提高到2成。

能源局表示,依據條例規定,用電大戶使用綠電共有四種途徑,包括自主裝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建置儲能、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站在政府立場,希望鼓勵企業能自建綠電,自發自用。其次才是對外買綠電(憑證),最不濟才是繳付代金,但這種類似繳罰款了事,是最不樂見的。

加上像是SOGO百貨這種大戶想裝綠電,但反應台北沒有地方可以裝設,盤點其他分店或是找空地蓋需要時間,能源局指出,因此用電大戶強制綠電規劃採「分年分階段」上路,也可能不同產業有不同上路時程,時間2到3年不等。另外,就是對自建綠能設備者,祭出「獎勵制」優惠。

舉例如果未來大戶總用電量需有一成使用綠電,在上路日期前就裝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就可以對其負擔比例打七折、五折等,等於只有7%、5%用電須使用綠電。

提高代金 避繳罰款了事

官員強調,為防止有企業不裝再生能源、也不買綠電或憑證,想繳代金了事,未來代金可能不會設定太低,考慮拉到與建置儲能系統或自用發電相當。有關實際用電大戶資格、負擔比例、代金金額多寡,都還要找企業、公協會等討論,預計半年內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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