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北社評論)邁向再生能源綠色家園

2019-05-09

2019-05-07 ◎ 潘威佑

因應國際能源趨勢,並配合蔡總統二○二五年再生能源佔台灣總能源比二十%政策目標的推動,今年四月十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為台灣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法律依據。再生能源產業潛在經濟價值極為龐大,依據國際再生能源機構的報告,再生能源產業不只可以帶來更多就業機會,而且每投資一美元,即可獲得三至七美元的價值(包括降低環境風險與社會成本)。並且靠著電氣化與再生能源,估計二○五○年時就能達成四分之三的全球減碳目標。

根據統計,台灣目前人均用電量佔全世界第十二高,住宅用電價格與亞鄰三十二國相比是第三低。目前電量配比部分:核能十一.四%、火力八十二.二%、抽蓄一.四%、再生能源僅四.九%,二○一八年約為二三三二.九億度。類別用電比例最高為工業用五十九%、商用二十一%、住宅佔二十%。配合行政修法,政府每兩年會訂定再生能源推廣目標,鼓勵綠電自由市場直轉供與躉購並行,也可相互轉換,逐步邁向電力自由多元化目標進行。立法院民進黨委員們以身作則,鼓勵並協助公部門與民間社團、原住民地方社區(例如達魯瑪克綠能社區)等地合作,積極向下扎根,推廣社區公民電廠、綠電合作社等。促進公部門與公民參與能源事務的成效有目共睹。

從經濟模式的轉換而言,過去用低電價補貼工業促進經濟成長的策略,雖然成功,但現在則會造成產業難以轉型,並且消耗大量環境成本。推廣再生能源,不僅以分散式能源降低能源風險,就循環經濟的角度,從產業端、發電端、用電端、系統端,更可培植跨領域不同專業的綠領人才,推動產業升級、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帶動地方發展,鼓勵青年返鄉,開創出綠色經濟、社會公平、環境永續、能源安全的新未來契機。

再生能源推廣目前面臨的問題分政治、社會、制度三種層面。政治部分最常遇到不同政黨所劃分的議題間隙;制度部分是跨部會合作積極度不足與地方中央資訊不對稱;社會部分包括教育部課程宣導、媒體假新聞以訛傳訛等。此乃政府在修法通過後,有效推廣人民正確認知的努力方向。最後,也表達對政府建立綠能家園用心和努力的期待和肯定!

(作者為台灣北社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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