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契約改合意制 台電初版配套方案3週後出爐

2019-05-24

2019-05-10 14:21中央社 記者蔡芃敏台北10日電

台電表示,已簽訂的購售電契約,未來將由雙方合意解約或續約,台電將與律師討論,預計23週後會提出初步配套措施。台電也強調,將兼顧活絡綠電發展以及公眾利益。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上路,規定用電大戶需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而企業也可以自由轉換躉購及直供轉供。不過,先前有企業指出,綠電業者多已與台電簽約,產業界較難找到合適的綠色能源。對此,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與台電在昨晚召開會議,討論相關事宜。

與會的經濟部官員指出,主要針對106年電業法上路前以及106年到今年5月電業法修法前的契約,由於上述時期的自由轉換躉購(賣給台電)或直供轉供(賣給客戶)制度仍不明確,要請台電將合約法律問題釐清後,才能進一步討論,至於下次開會時程仍不確定。

台電指出,會議初步達成3項共識,首先,台電與綠電業者的契約屬於私契約,未來將採「合意制」,由雙方決議解約或續約。台電內部將與律師商討研議,包含如何修改契約、後續法律問題等。預計2到3週後,台電會提出配套措施,不過,完整配套方案尚未訂定出爐時程。

台電解釋,綠電有較高、低價區別,台電當然樂見企業買走較貴的綠電,不過,合約牽涉公眾利益,修改法律也較複雜,內部需要時間討論。並強調,台電一定會兼顧活絡綠電發展以及顧兼公眾利益。

台電表示,第2點則是「公用售電業電力排碳係數」,因為出走的綠電不能算在台電的減碳內,後續能源局將訂出配套機制;經濟部官員指出,近期將再研議配套方案。

台電指出,第3點是,依照去年風能、太陽能共發34億度綠電,足以因應市場當前需求,不過,仍待市場需求明朗化,才能知道未來實際供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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