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漁電共生 地層下陷區允設綠能設施

2019-06-10

2019年6月5日 公視新聞綜合報導

為了推廣綠能光電,政府推動了「漁電共生計畫」後,吸引許多綠能業者搶進,卻引發漁民擔心有汙染的疑慮,而且因為地主將地租給綠能業者的價格比較好,也可能會出現與漁民爭地的狀況最近雲林口湖鄉養殖專區,在向經濟部反映後,可望全部排除可以種電範圍。將養殖池的文蛤一一撈起,再用大量的清水反覆的沖洗,接著將文蛤倒進篩選器進行分級後,送往市場,這裡是台南七股的文蛤養殖池,養殖戶藉由潮汐漲退,以純海水、淺棚的方式來飼養文蛤,但自從政府推動了「漁電共生計畫」,對七股當地養殖戶來說,地主將會提高租金給業者承租,且淺棚文蛤若蓋太陽能之後,也會導致缺乏日照、無法飼養。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軍禮表示,「規定這個區域做漁電共生的話,它的收穫不得少於原來漁獲的70%,在這個區域你仍然是可以做養殖的。」事實上農委會在今年公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當中規範,光電養殖專區必須獲得七成以上土地所有權人與養殖經營者同意,由縣市政府向農委會提出申請,2年前更曾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像是雲林沿海鄉鎮就多達21個地層下陷區,但現在部分用地與養殖漁業生產區重疊,引發當地漁民憂心會有汙染疑慮,及爭地的狀況。雲林口湖養殖業者說,「租魚塭價格較低,一些都靠租塭過生活的,當然就不會答應。」實際以每一分地的魚塭來計算,地主若是租給漁民養殖,一年約八千元左右,若是租給綠能業者做太陽能發電,一分地平均4萬到5萬元,對此雲縣府表示,目前已經向經濟部能源局反映,希望要顧慮到當地養殖業者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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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李俊興說,「跟經濟部能源局以及農委會磋商,是否能夠將它的(漁電共生)案子案場移到外面去,讓我們養殖戶能專心從事養殖。」經濟部強調,漁電共生除了不能造成環境浩劫,一定要避開生態敏感地區,同時也將跨部會合作,建立生態檢核機制,並持續收集地方意見進行溝通,不讓漁民生計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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