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像落日後還會升起 環保檢察官:不知為何而戰?

2019-07-05

2019-06-28 21:04聯合報 記者何烱榮╱即時報導

立法院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再給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的農地違章工廠有20年的落日期限,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說,台灣是「落日」後又會太陽升起,建議各縣市政府在地方自治條例自行明訂「工廠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汙染水源和農地,經判刑確定者,現址永遠不得復工」,才能嚇阻業者心存僥倖。

立法院強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增修條文,第28之5條的落日條款引起爭議,增修條文明訂低汙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須在修法後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而「特定工廠登記證」落日期限為修法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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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是台灣的重要糧倉,農地遭含重金屬的廢水汙染事件頻傳,衍生食安問題;2013年12月開始,彰化檢察官主動站到第一線,經常指揮環保署稽查大隊、保七環保警察和彰化縣環保局,查緝工廠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汙染灌溉水源和農地,不少合法和違章工廠負責人被起訴,都下重判還重罰,仍有不少業者心存僥倖。

彰化地檢署負責國土安全的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說,政府和立法院增修工輔法大開後門,對守法的業者很不公平,因違章工廠的營運成本低,有很大的削價競爭空間;彰化縣這幾年已有多家合法、有臨時工廠登記者的違章業者,遵守政府法令,花大錢在彰濱工業區買地興建新工廠,沒想到落日條款再延長20年,讓這些業者有被騙的感覺。

王銘仁說,還有低汙染竹定標準是什麼?根本無法量化規定,行政院和立法院聯手增修工輔法條文,只是大開後門,沒有處罰,廢水汙染水源和農地問題是難以改善;希望能在工輔法的子法或縣市的地方自治條例明文增加重罰規定,

「近6年來,彰化檢方積極查緝工業水汙染灌溉水源及農地行為,有不少合法的大型工廠雖擁有標準的處水處理設備,仍會備而不用,或合法掩護非法,怎能期待違章工廠自律?」長期偵辦工業廢水汙染水源和農地的檢察官說,工輔導的落日條款一延再延,從5年拉長到10年,如今再延長20年,他對台灣的環境和農地非常憂慮。

這名檢察官說,如果能輔導合法,在過去幾年早就合法了,無法合法的違章工廠就是再給50年,一樣是無法合法的。政府和立法院大開後門,不顧國人的食安和健康,讓長期積極偵緝工業廢水汙染水源和農地的環保人員和檢察官非常洩氣,有「不知為何而戰」的打擊。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9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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