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
2019-07-19壹、前言
為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且考量都會區工業用地供給有限應充分利用,本府依行政院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之上位指導原則,提出「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內容,期藉由提升容積率方式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並因應創新產業發展之時效需求。
貳、目標
一、藉由容積獎勵及提高總容積獎勵上限之方式,強化都市計畫工業區、產業專用區使用效能,並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
二、鼓勵民間加速投資,促進產業升級轉型並提升國內投資動能。
參、法令依據
一、行政院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7條第2項第2款。
肆、申請要件
一、申請基地於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乙種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且其基準容積以百分之二百四十以下者為限。
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
三、申請基地新增投資金額需達(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每公頃4.5億元。
伍、獎勵項目
一、新增投資、能源管理或設置營運總部之各項目,經合併計算之獎勵額度,以各該工業區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其各項目之獎勵額度上限如下:
(1)新增投資: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十五。
(2)能源管理: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五。
(3)設置營運總部: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五。
二、捐贈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取得容積獎勵額度: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之30%為上限。
三、獎勵總額度以基準容積之5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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