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容積獎勵 擬大幅加碼-能源管理太陽能投資容積獎勵

2019-08-20

2019-08-20聯合報 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經濟部擬將工業區捐贈業空間的容積獎勵大幅增加兩倍,由於捐贈業空間做為公益使用將可「免計容積」,實務上可從原先最高可獲得百分之十五容積獎勵,加碼到最高百分之三十;據悉,經濟部已與政部達成共識,最快八月底將會送行政院核定。

經濟部推動「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舉凡工業區、科學園區、都市計畫區內一般工業區或產專區,以及非都市計畫工業區內整體開發者都可適用,容積獎勵包含新增投資百分之十五、能源管理百分之五,以及捐贈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百分之三十,不過總計最高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百分之五十(含捐贈業空間)。

由於方案規定「捐贈的產業空間及廠商取得的容積獎勵合併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官員透露,廠商在實務上最高只能捐贈百分之十五,再獲得百分之十五容積獎勵,合計新增容積為百分之三十,且不得移轉容積,導致許多廠商抱怨「看得到吃不到」。

據了解,工業局近期與營建署研議放寬都市計畫內的一般工業區、產專區容積獎勵,透過捐贈產業空間「公益使用」的方式「免計容積」,為「工業區立體化更新方案」的總容積獎勵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百分之五十解套;換言之,未來業者最高可捐贈百分之三十的產業空間,藉此獲得百分之三十的容積獎勵,因為捐贈產業空間為公益使用「免計容積」。

官員強調,新規定上路後,容積同樣禁止移轉,且僅限都市計畫區內的一般工業區、產專區,同樣「捐一得一」,只是可捐贈的產業空間比率增加兩倍,容積獎勵也增加兩倍,期盼藉此緩解廠商缺地問題。

據了解,營建署與工業局僅就此都市計畫區一般工業區、專區鬆綁業空間捐贈達成共識,非都市計畫區的業空間捐贈容積獎勵則因沒有「免計容積」的相關規範,因此營建署雖然「不反對」,但最終仍須交由行政院做出政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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