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鼓勵「宜居建築」放寬法規 綠化獎勵容積10%

2019-08-21

聯合報 記者喻文玟╱即時報導

台中市要打造「宜居綠建築」,都發局今年3月根據「都市計劃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發佈「台中市鼓勵宜居建築及回饋辦法」放寬建築法規,未來建案只要有規畫垂直綠化設施,陽台突出從2公尺可增加至4公尺,總樓地板面積可增加10%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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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長黃文彬今天在市政會議上指出,鼓勵開發商、建築師將綠化植栽引入市民居家空間,透過宜居建築、都市景觀、生態保育的「點、線、面」方式逐步打造台中成為綠色宜居城市。

市長盧秀燕也表示,「要讓都市叢林變花園」,未來4年會加強城市綠化,引導建築業一起建構宜居城市可讓城市有韻味又漂亮,先前建設局僅花費20萬元幫東區舊橋「東昇橋」重新燈光設計,打上粉紫色燈光,就變成晚間打卡亮點。

台中市每年大概有400個案件進都市設計審議,黃文彬表示,若有一半案件申請「宜居設施」,規畫垂直綠化設施、複層式露台,每案平均約增加100顆樹,共可增加2萬顆樹,如果一座鄰里公園種200棵喬木計算,透過建築綠化,相當於每年生產100座鄰里公園,能降低空氣汙染、熱島效應、又兼顧都市景觀。

若依照原本的規定,建案的突出外牆限制,陽台超過2米要納入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整體容積;放寬辦法實施後,突出外牆可達3公尺若與陽台合計可達4公尺,可增加總容積樓地板面積10%。

黃文彬表示,「台中市鼓勵移居建築及回饋辦法」3月底發佈以來,已有2案位於南屯區的建築開發案審議通過,第一建案從原本光禿的水平直立造形,新增許多垂直綠化設施及複層式露台,增加了78棵喬木;另一建案在建築物的每個樓層設置更多綠樹,共增加了131棵喬木。

都發局說,除了提供免計算容積10%的樓地板或建築物高度獎勵措施,規畫雙層遮陽牆體、植生牆體、造形遮陽牆板、複層式露台標準也同步放寬,給建築師更多空間發揮。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17633229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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