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成趨勢 能源局砸2.1億造大電池

2019-09-16

中時電子報 馮建棨╱台北報導2019年9月16日

新版再生能源條例要求用電大戶設置一定比例綠電設備或儲能設備,強制大戶使用綠電義務,儲能設備在電網平衡扮演十分重要角色。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將投入至少2.1億元建置儲能設備,未來可望大量投放在電網中,提升供電穩定度。

今年4月立法院三讀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定,契約容量達一定額度的用電大戶要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再生能源憑證;未依規定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替代,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儲能設備項目已修法被列入再生能源使用占比中,也鼓勵研發儲能設施,官員說,儲能技術才剛起步,建置成本相當高,台灣電價長期偏低,不利於推動儲能建設,但為了電網穩定,現在必須去做。

至於合適建置的地點,官員說,已在台中龍井及高雄永安台電變電所內建立兩座「配電級 」儲能設備,分別投入7,000萬元,打造1MW的儲能設備,正在進行測試當中。另外配合離岸風電電纜上岸點及太陽光電發電集中的彰化地區,正在興建「輸電級」高壓儲能設備,投入經費超過7,000萬元,計畫剛完成招標正在建置中,未來將連接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的環境變動,確認對電力品質的影響。

官員進一步表示,由於儲能設備世界各國都在進行測試,相關技術正在萌芽,雖然現在價格偏高,但等未來商用普及化,價格可望下修,就能廣泛運用在電網當中,甚至大型企業也會建置來確保生產不會中斷。

「儲能就像買保險」,官員比喻說,這顆大電池會用在電網有變動的時候,以往類似情況都是由台電設備來承擔,台電還擬出「非傳統機組參與輔助服務暫行辦法」,因應平日供電起伏,不過隨著11月起電力進一步自由化,未來透過整合各方資源,讓儲能輔助服務也開放給民間參與,因此台電釋出相關辦法,讓各單位都能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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