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仁達專欄】能源也該實施區域自治了 區域型電網
2019-09-182019-09-16 匯流新聞網 陳 仁達
台灣能源政策應該怎麼走。
這事我不知道呼籲多少遍,千萬不要堅持再中央政府老大思維,民主時代要細膩一點。
請各位看這張圖,台灣的用電發電基礎很好,分成北.中.南三區,各區內的用電量與發電量都差不多,必要時可以透過輸電系統就區與區進行調度。
歐洲電力格局就是這樣,每個國家各自是一個區域電網,必要時互相調度支援,自由買賣。其中,許多國家還比我們任一區還小,譬如丹麥 .芬蘭.挪威的人口都只有5百萬上下。
台灣本來就應該這樣做。北.中.南各區域自己發電自己用,依自己的成本高低決定區域內的電價,若是電不夠用,就從其他兩區買,台電只負責輸送電。
為什麼要這樣?因為這樣大家才會愛惜環境,才會懂得做出負責任的決策。
現在大家都不想負責,北部的人討厭核四,希望中南部火力發電多發點電,支援北部發展。中南部人則對此感到不爽,北部人爽爽停掉核四,導致中火及興達燒好燒滿,這是什麼情況啊!
各自區域內就應該各自負起責任,如果不想發電,就應該付費向其他地區買電,不然就省點電,或是乖乖自己找發電方法。
大家都知道,中南部是充滿再生能源的地方,尤其太陽光電資源豐富,但是,北部不是沒有再生能源,只是以前懶得投入探索,譬如地熱及波浪能,如果不要核四,應該積極投入研發新能源,而不是依賴別人燒煤燒氣來支援。
中央霸氣制定全國能源政策,那是上個世紀的觀念,現在都已經2019年了,那一頁應該早早翻過去,不要只是搞六都而不放權,搞假的地方自治騙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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