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台灣要發展再生能源?

2019-10-07

2019-10-06  / CK的雜談筆記

為何台灣要發展再生能源?

台灣是一塊充滿生命力的寶島,我們有超過260座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生態系也是相當豐富!但是我們的礦產還有能源資源相當缺乏。現在發電的主力是火力發電,但我們2000年左右關閉了最後一個煤礦,從此我們燃煤及天然氣都是仰賴進口。說到了主力發電為火力,那就會有許多民眾疑慮空汙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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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台灣需要發展再生能源或者核能的主要原因就是:提高能源自主性、降低環境污染。

一、提高能源自主性

台灣一直以來的能源使用都高度仰賴進口,根據統計2018年台灣有將近98%的能源供給來自進口,主要為石油、煤及天然氣,過度依賴進口會有很大的風險,當國際局勢不穩定時,能源價格的大幅波動,會連帶國內的電力供應成本受到較大影響,若海外發生戰事也有可能波及運送資源的船舶(例如:中油油輪遭襲擊的新聞),就會有能源供應斷炊的風險。而再生能源不需要燃料供應的特性,可以免除以上的風險。

二、降低環境汙染

台灣目前主要的發電方式是火力和核能,這兩種都對環境有所衝擊,火力會造成空汙及過度碳排放的問題,核能發電的高放射性核廢料,若無妥善處理也會汙染環境,相較之下,再生能源對環境汙染的影響就小很多。

那到底這些再生能源有哪些缺點呢?

雖然再生能源不需要使用礦產來提供電力,但是凡事一體二面,沒有十全十美的方法。再生能源都是大自然取得,但是大自然有陰晴圓缺,會有潮起潮落,太陽下山之後,太陽能在無用武之地,洋流季風會大大影響風力發電的電量。

一、受天候影響,發電出力不穩定

再生能源的能量供應來自於自然界,太陽能只能再白天發電,如果遇到陰雨天,其發電效益也會大減;風力以台灣而言,在夏天沒有東北季風的吹拂,發電量也是打折;水力會受到枯水期而影響整年度的發電量,因此,若以這三種再生能源來說,是無法當作基本負載的電力供應[註1],通常需以火力或是核能機組作為備用電源。

二、發電效率、建造成本等問題

大家知道嗎?其實相比傳統的化石燃料發電,再生能源的電廠建造並不便宜。

單位建造成本高,剛開始投資較大,目前的再生能源的發電密度及裝置容量都相較火力發電小,興建的價格也較高昂,且再生能源無法24小時都持續發電,所以以同樣的發電量比較,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的單位成本,在現階段而言相較再生能源還是低許多。

此外,生產足夠的可再生能源也需要很努力,迅速實現。在一個大型化石燃料電站石油相比,天然氣或煤,可再生能源電廠是很微小的。數千個大型風力發電機組,例如:只需要更換一個煤,天然氣或石油發電站。但是最好的能源來源應該是於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如:風力,陽光,海水,這些來自大自然的禮物。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來源,應視為一個長期應對氣候變化的方法,雖然初期建置成本較大,但長期來看會是不錯的應對之道。

我國目前最重視的再生能源:太陽能、風力。

太陽光電

台灣位處亞熱帶,太陽能資源豐富,適合發展太陽能。太陽能發電設置的所需條件不高,從技術上而言,只需找一塊照的到太陽的空間即可設置,在台灣比較常見的太陽能板安裝形式,有屋頂型和地面型太陽光電,地面型通常可設置較大的面積,但其法規限制也相對嚴格,必須要法規容許才能設置太陽光電板。

屋頂型就是將太陽能板設置在建築物的屋頂,在技術條件上,只要不會影響到頂樓使用以及建物結構安全的屋頂,都可以進行設置,在屋頂上蓋太陽能板有額外的好處是,可以幫助室內降溫,因此除了同時能發電之外,還可以省下室內的冷氣電費。台灣的用電尖峰在白天,與太陽能的發電尖峰時間是吻合的,因此發展太陽能可以舒緩用電尖峰時期的電力調度。截至今年七月份為止,太陽光電已併聯完工的裝置容量為3.4GW,而2025年的政策目標則是20GW,還有一段差距需要努力。

風力發電

風力發電主要分成陸域和離岸兩種,陸域風力在台灣已經發展一段時間,裝置容量截止今年7月份已達到707MW,而離岸風力最近才剛開始推展,其離岸相較於陸域的優點在於海上的風力較陸地強且穩定,而且風力發電機建置於外海對於居民的影響也比較小,不過相對地技術門檻較高,海上施工環境較為嚴苛。

根據國際工程顧問公司4C Offshore的研究指出,世界上風況最好的20處離岸風場,台灣海峽就占了16處,因此台灣具有發展離岸風電的天然優勢,極具發展潛力。台灣海峽的離岸風力特性,在冬季時幾乎是滿載發電的狀態,恰好冬季是空汙較為嚴重的時節,冬天依靠風力發電,可以降載部分火力發電的機組,降低空汙。近幾年政府極力於發展離岸風電,於2017年完成兩座示範型的離岸風機,裝置容量8MW,在今年底前我國將完成首座示範離岸風場[註2]位於苗栗外海,總裝置容量128MW,可說是台灣發展離岸風電的重要里程碑,預計在2025年將有5.7GW離岸風電裝置容量。

能源轉型是世界各國面臨的課題,而發展再生能源是共同的趨勢,台灣也應該朝這個目標努力,目前政府積極地推展太陽光電和離岸風電,在這一兩年也開始有一些實績產生。離岸風電冬季發電多,可減少燃煤發電,有助降低汙染,而太陽光電夏季發電多且有助提供尖峰用電需求,風電及光電的相互搭配

將能符合我國用電特性並兼顧環保,更能在不同季節提供台灣所需的綠色用電。台灣在今年離岸風場有海洋風電(Formosa 1)即將商轉,為台灣首座離岸風場,太陽光電則有台電開發的彰濱崙尾西區太陽光電案場,則是目前全國面積最大的光電場址,兩者在台灣綠能發展上皆有指標性意義,在未來還會有更大型的風電及光電的案場將完工,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將邁向嶄新的一頁。

註1:基本負載的電力供應,是指能夠24小時持續發出能滿足電力系統的最低基本電功率需求

註2:離岸風場主要由離岸風機、海底基樁、連結件、海上變電站、海底電纜、陸上電纜以及陸上變電站等硬體構成。離岸風場所產生的電力將會透過海上變電站收集且升壓之後,經由海底電纜傳輸至陸上電纜,最後併聯至台電於各地的陸上變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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