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 爭購陸域風電-台電契約用電大戶

2019-10-15

2019年10月14日 工商時報【馮建棨、呂雪彗╱台北報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允許躉購與直供、轉供可以互換,雙軌並進,建立綠電自由交易市場。據經濟部評估,未來大戶條款及國際綠色供應鏈業者,對綠電需求很大,至2025年至少需求量在38億度電,綠電業者透過「轉供」方式賣電給買家的商機很大。

據了解,已有用電大戶相中陸域風電業者,主動上門洽談買賣綠電,價格上具競爭力的陸域風電業與台電分手,自由售電的興趣頗高。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開放躉購制度與直轉供自由轉換,不受限與台電簽署20年購售電合約;加上大戶條款要求用電大戶,可透過購買綠電及憑證,符合使用一定比例綠電要求,法律制度設計讓綠電交易趨向更活絡。

據經濟部評估,再生能源業者透過台電輸配電線路代輸「轉供」給買家的商機很大,綠電業幾乎都利用轉供,而非「直供」給用電大戶。官員說,綠電需求主要來自大戶條款及國際綠色供應鏈,尤其蘋果要求供應鏈廠商應百分百使用綠電。據悉,2020年綠電需求量至少18億度,逐年攀升,2025年至少38億度。

面對未來綠電轉供的龐大市場,據悉,市場已有3∼4家用電大戶相中早期在台開發陸域風電洽談買賣合作,只要電壓問題可克服,大戶廠商有意全數購買綠電業者發電的10幾億度綠電,對綠電需求甚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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