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要綠電 平地造林政策大開倒車、台糖屏東上千公頃林地恐消失

2019-10-25

風傳媒 林上祚 2019-10-24

台糖為了配合政府2025年太陽光電設置容量20GW目標,準備提供1.2萬公頃「平地森林」,作為民間業者太陽光電設置場域,不過,這項政策最近卻傳出台糖內部反彈,據了解,馬政府時代經濟部就曾評估過,將台糖屏東昌隆、太源、大響營農場等187.16公頃土地,發展「高聚光太陽能發電系統」可能性,但台糖當時評估,台糖平地造林之樹木屬「喬木類」,高度在10-20公尺以上,如為辦理太陽能設施,樹木必須降低至5公尺以下,「恐難落實執行」打回票,如今民進黨政府再度動到平地造林的腦筋,等於是開「平地造林」政策倒車。

台糖擁有全台5萬多公頃土地,從過去到現在,政府只要缺地,第一個拿台糖開刀,今年316立委補選後,行政院長蘇貞昌對國營事業高層,進行大規模人事換血。「英系」色彩明顯的前台糖董事長黃育徵中箭落馬,取而代之的是,配合度較高的陳昭義,陳上台後,不僅配合「加速台商投資台灣」政策,釋出嘉義中埔、水上的台糖農場土地,在綠電政策上,更是全力配合釋出土地,最近端出了「不適耕作地建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台南、嘉義等地標案,由中興電工等廠商得標,根據媒體報導,台糖預計釋出的土地面積,高達3100公頃。

不過,台糖最近配合台積電南科設廠,準備在屏東釋出的土地,卻引起台糖內部反彈。

據了解,台糖最近公告1份名為「台糖公司為廠商申請承租農地公開徵求『農業經營結合太陽能專案計畫』公告」的公文,將透過「公開徵求」方式,以無償方式代台糖擬定「農業經營結合太陽能專案計畫」,初審通過後送經濟部辦理「專案計畫」審查,審查通過後,台糖即可就已核准區位範圍土地之出租,與該申請廠商辦理「議價程序」,完成議價即可簽訂「農業經營結合太陽能設施容許使用契約書」,由台糖公司提供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為太陽能光電 犧牲10多年造林心血、影響農民生計

台糖「農業經營結合太陽能專案計畫」,表面上看起來,雖然跟其他國有地太陽光電標租案大同小異,但內部卻大有文章。台糖內部透露,這份專案計畫預計釋出的「台糖公司營農型太陽能光電用地土地清冊」,竟然包括林務局自扁政府以降,所推動的「平地造林」台糖農場,包括枋寮的太源農場、昌隆農場,新埤的建功、南岸農場,屏東潮州、萬巒之四林農場與新赤農場。

台積電要綠電 平地造林政策大開倒車、台糖屏東上千公頃林地恐消失.jpg

據了解,台糖歷年投入的2600公頃之平地造林用地當中,屏東即佔1000多公頃,各種樹種皆已造林長達10年以上,林相十分茂盛,然而,台糖為了配合政府政策,竟然不顧歷年造林之成本與護樹團體多年的推動,準備犧牲過去十多年的造林土地。

熟知內情人士表示,農委會為推動農牧用地「平地造林」,除了每年編列預算,提供每公頃20年53萬元「造林獎勵金」,另比照「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特殊休耕地基礎,給付標準給予每公頃每年5.4萬元之「直接給付」,20年計108萬元,參加平地造林計畫之私有地農民,每公頃20年共計可領取161萬元;公有土地每公頃6年補助計25萬元。台糖一旦將林地釋出興建綠電設施,不僅將影響當地樹木生長,還可能影響林農的生計。

未公開招標 直接劃分專區給太陽光電業者

據了解,台糖方面盤點2600公頃「營農型」可釋出土地當中,屬於「平地造林」部分,農委會方面,為了避免林木之生長,特別要求其太陽光電設施之「遮蔽率」不可超過4成,不過,根據屏東太源農場等平地農場之空拍圖,上述農場經過多年造林,早已林木茂盛,台糖未依法辦理公開招標,直接劃分9個專區,給業者經營「營農型」太陽光電設施,每個專區面積皆高達25公頃以上。

一名不具名林農表示,上述9個專區,不僅沒有考慮到,部分劃分專區之土質水源等現況條件,並不適合農業耕作,在日本等國家,仍無大面積土地執行農電共生,台灣卻連小面積皆無試驗過,就提供業者千公頃大面積土地,「未來影響農作物生產銷售甚至進出口貿易市場,讓屏東大多數農民們該如何是好!」

另外,相較於台糖「不適耕作地建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台南、嘉義等土地,係依據《政府採購法》對外招標,台糖日前公佈之「農業經營結合太陽能專案計畫」,針對大面積「平地造林」土地,竟然採取「專案計畫」的二階段審查後議價模式,也引起外部質疑。

「平地造林」轉作綠電 台糖政策髮夾彎

據了解,由於台糖了解,釋出屏東「平地造林」農場土地,提供綠電業者開發,勢必將導致部分林地之砍伐,因此,在「農業經營結合太陽能專案計畫」文件中,又特別訂定了「地上物林木處理」原則,針對過去幾年,已領取林務局「造林獎勵金」之林地,訂定補償標準。

根據該文件,上述平地造林之農地,轉作綠電設施,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台糖方面必須向林務局申請註銷「未屆期造林地面積」,「如需繳還林務局補助之歷年造林費用,廠商須先將該費用繳交台糖,於完成未屆期造林地註銷後,廠商應依台糖《配合政策或合作開發使用造林地林木補償計價方式》,估算林木伐除總重量,依據補償計價方式,訂定標售每公噸或立方公尺林木淨利單價之底價,由廠商負責依底價辦理林木標售及伐除,並向林木標售之得標商分次預收林木標售價金交付台糖後,方得進行林木伐採作業。」

另外,整地與林地砍伐過程,若發生護樹團體陳抗,廠商應自行排除。

據了解,馬政府時代為了推動綠電政策,也曾經相中台糖上千公頃「平地造林」土地,不過,台糖當時內部評估,認為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該計畫後來無疾而終。

根據立法院議事公報,經濟部針對100年度台糖預算決議,由台糖回覆立院「運用台糖公司造林與養豬之事業優勢,發展高聚光太陽能及沼氣發電」案。當時勘選合適設置太陽能電廠用地,計312.18公頃,包括台南七股農場、鹽水岸內糖廠、山上那菝林分場、仁德中洲分場,以及屏東枋寮昌隆、太源、大響營農場,其中屏東農場面積就高達187.16 公頃。 

根據台糖回覆,台糖當時評估,政府若利用台糖公司造林地發展太陽能光電,發電容量將超過500KW,台糖方面除了必須獨資成立子公司,並依據《電業法》申請電業執照之外,另外依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太陽能設置方式不符林地無其他設施、應使林木長大成林及林木最低存活基準等相關規定」,同時也涉及造林補助款之返還。

除此之外,台糖屏東「平地造林」農場已造林木,屬於喬木類,高度10-20 公尺以上,如為辦理太陽能設施,林木必須降低至5公尺以下,「恐難以落實執行」。

如今,台糖方面為了配合經濟部2025年太陽光電20GW之設置容量目標,竟然出現「髮夾彎」,原本不適合開發的平地造林農場,竟然準備大面積砍伐數十年之造林樹木,恐有圖利太陽能廠商之嫌,台糖內部主管表示,「該政策一旦上路,勢必再發生『假種植,真種電』情況!」

https://www.storm.mg/article/186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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