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把太陽光電放到對的地方?一起來認識「環境與社會檢核」

2019-10-26

 2019 年 10 18

2016年民進黨執政,宣示2025年要達成非核家園,且需裝置完成20GW的太陽光電。其中,地面型光電佔17GW,約需2萬公頃土地;目前地面型光電僅開放設置於掩埋場、水庫埤塘、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區、受污染或易淹水等不利耕作地區。

當綠能遇上生態 如何處理兩者的衝突?

雖然開發單位選擇光電場址時,也會優先避開「重要濕地」或「第一級環境敏感區」,但仍可能會遇到不具法定保育地位,但有豐富的生態或重要社會經濟價值的地方。儘管太陽光電對環境的影響比較輕微,但如果一開始就選在不恰當的地方,還是有可能會衝擊當地的生態及農漁產業。這樣的綠電不僅民眾不支持,恐怕也不符Google、Apple等國際企業的要求。

怎麼把太陽光電放到對的地方?一起來認識「環境與社會檢核」.jpg

此外,人類也是生態的一環,人類的歷史、生活與經濟活動,都與大自然息息相關,在考量地面型光電安裝時,當然不能將人類排除在外。相較於核能、火力等傳統能源,再生能源更貼近社區生活,與社區發展息息相關,在國外,已有非常非常多結合再生能源,來提升社區生活與環境條件的案例。因此,光電計畫也要納入社會經濟的考量,讓更多人共享綠能的好處。

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機制來辨識出這些課題,以避免光電選址的衝突

如何讓地面型光電去到對的地方?

地球公民認為,只要讓地面型光電能夠被選擇放在「對」的地方,就能夠大幅減少光電對環境跟社會的影響。不過關鍵在於「怎麼選」?其實這是有方法、有步驟的透過以下的方式循序漸進,能讓地面型光電去到對的地方:

首先,政府應該出來整合並套疊各機關的相關圖資註二,建立公開的地面光電區位資料庫,供大眾參考。透過資料庫提供資訊,來引導地面型光電開發案去到爭議較小的區域,既減少廠商的不確定性和成本,也能提高民眾信任及減少社會衝突。

其次,在決定光電場址前,應邀請所有利害關係人一起盤點潛在場址的社區資源,釐清可能會遭遇到的問題。如此一來,一開始就能先排除掉會有重大爭議的區位,並提出生態保育及促進區域發展的建議與方向。而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的充分參與、詳細的文獻資料收集、以及設計良好的會議工具流程,都能讓這個程序進行順利。

第三,由於在前一階段已經釐清各開發區位可能會遇到的課題,及減輕或補償生態衝擊的建議措施,因此業者在規劃時,就能從技術、法規、經濟等面向,選擇最符合綠能效益與各方價值的方案。這個階段已有現成的技術檢核表可以參考,只要持續納入社區參與,就有助於落實與監測。

簡單來說,就是先有基本的科學圖資,再透過審議程序選擇適合的區位,施工營運時落實與監測。這種整合生態與社會環境條件考量的機制,我們稱之為「環境與社會檢核」。

 處理區位篩選問題 讓綠電與生態、產業共好

環境與社會檢核的目的,是要辨識出有爭議的區域,讓後續的光電計畫選址時能優先選擇衝突較小的地方。這不但能夠有效減少後續的衝突,更能辨識出適合做地面型光電的場址,讓開發者跟政府能有效利用。

因此,「環境與社會檢核」不見得會拖延光電計畫的推展速度,也能夠減少很多紛爭。且透過科學資料的彙整及民間意見的收集,讓光電開發對社區與生態的衝擊降到最低,反而有助於光電發展更快、更對,還能帶動光電與社區相輔相成的好處。

例如,國內小型公共工程已經規定必須辦理生態檢核作業,就有一些「環境與社會檢核」的概念在裡頭。過去像野溪治水這類工程也欠缺生態考量的設計,又因為規模太小不須環評,缺乏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導致各地環境爭議與地方抗爭事件頻傳,大幅延宕工程進度。實施生態檢核機制後,相關爭議已減少很多,計畫推進也比往年順利。

截至今年6月、7月,行政院能源與減碳辦公室兩次邀集能源局、農委會、生態專家、民間團體交流太陽光電實施生態檢核的問題,責成能源局召開生態檢核工作坊,邀請民間團體、綠能業者、地方政府、生態專家學者,研商將生態環境與社區發展納入光電選址評估的機制。

地球公民認為,台灣地小人稠生態豐富,土地的利用必須更謹慎、更有系統地區辨與規劃。透過法規體制與科學資訊,可以引導光電發展去到對的地方,達到兼顧生態環境與社區發展的效果

https://www.cet-taiwan.org/info/story/3565?fbclid=IwAR2CHfruFx1pe2OsBuUPC_fV7VNd4ZH9_RRrBfpIf8ZbsvsSmavsVlBd6J0

地面型PV 設置相關法規,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用地規範,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逕為許可,須經許可,不得設置,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特定專用區,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山坡地開發,住宅區,商業區,乙種工業區,甲種工業區,特種工業區,保護區,農業區,再生能源,建蔽率限制,原住民保留地,依水利法,河川管理機關,畜牧設施者,不利耕作專區,漁電共生,排水圳路,鹽業用地,國有林地,陽光電城2.0計畫,五大屋頂型,陽光屋頂,陽光公舍,陽光社區,綠色廠房、農業大棚,,水域空間,垃圾掩埋場,綠能用地,綠能設施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