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綠電辦法原訂11月上路 驚傳跳票

2019-11-25

2019-11-21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即時報導

立法院4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例綠電,經濟部能源局原訂11月公布用電大戶買綠電的辦法,現在確定跳票。能源局改口說,希望拚年底前可以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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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修法案特別加強企業責任,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都得設置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設備,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不然就要繳納代金以促進綠能發展,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經濟部已有初步方案,但目前仍在進行細部轉換機制的規劃,近日將再找所有利害關係人,就教各方想法,尤其因為不同產業面臨的做法也不同,尚需凝聚共識。

不過,陳崇憲也坦言,現在用電大戶還是多認為不要去實行(用電大戶買綠電)是最好的,而公聽會中也有多次和產業界溝通,法令規定10%的綠電指的是裝置容量,並非用電量,多數企業了解之後便比較釋懷。

事實上,能源局已和產業界多次召開公聽會,業者反映的意見包括:門檻不要訂太嚴格,要給業者緩衝、調適時間,以及讓業者有多元選擇,經濟部原則上皆已採納業者意見。

根據經濟部規畫,「用電大戶」定義將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須建置10%,亦即500瓩的綠電,估計約有500多個電號,300多家企業將受影響。

據了解,用電大戶主要是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面板、電子資訊等產業,預計可創造約1.05GW綠電裝置容量。

而用電大戶須建置一定比率的綠電,將漸進式推動,並會給業者一段時間推動,且設有獎勵機制。

陳崇憲強調,初期以五年為限,將視執行情況後再作檢討,才會討論是否將5,000瓩的標準再往下做調整,並進一步擴大至契約容量更少的用電戶。

能源局亦將在近日再度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若獲得共識,希望年底前能預告,而預告期也將縮短為30天。

經濟部強調,若能鼓勵企業採用再生能源,也有助國際大廠來台投資,目前越來越多外國公司開始設定零碳目標,更有 171 間不同規模的公司加入 RE100 聯盟,料想未來也會持續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產業鏈,此舉或許可進一步提升台灣企業競爭力,就如同先前 Google 向台南太陽能電廠購買綠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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