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 訂「早鳥優惠」

2019-11-25

2019-11-21經濟日報 記者林于蘅、葉卉軒/台北報導

產業界高度關注的「用電大戶條款」,經濟部能源局目前規劃五年緩衝期,另外提供「早鳥優惠」。

產業界高度關注的「用電大戶條款」,經濟部能源局提出協助業者「無痛接軌」方案;能源局組長陳崇憲昨(21)日表示,目前規劃五年緩衝期,另提供「早鳥優惠」,也就是說,業者有整整五年時間完成10%綠電發電設備的裝置,若提前在三年內完成,則放寬標準為8%,若是四年,則以9%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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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崇憲也強調,外界對10%的綠電有些誤解,法規指的是使用綠電達「一定比率」,是指綠電裝置容量占台電契約裝置容量的10%,而不是用電量的10%,比較基礎不同,業者壓力也會減輕不少。

立法院4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率綠電,經濟部能源局原訂11月公布用電大戶買綠電的辦法,但能源局表示,為了減輕法規上路對業者的衝擊,仍需要充分時間溝通,力拚明年2月前上路。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修法案加強企業責任,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都須設置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設備,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否則須繳納代金等四種機制促進綠能發展。

陳崇憲表示,目前經濟部規畫「用電大戶」定義,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須建置10%比重的綠電裝置容量,亦即500瓩的綠電,估計有500多個電號、300多家企業受影響。

陳崇憲指出,用電大戶主要是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面板、電子資訊等產業。能源局估計,業者自行裝設再生能源設備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將可創造綠電市場1.05GW(10億瓦)交易量。

值得注意的是,陳崇憲說,政策立場並不鼓勵業者選擇繳納代金,因此四種機制的比重上,會將繳納代金的成本提高,透過類似「繳罰款」的手段,誘使業者選擇自己建置發、儲電裝置,或是購買綠色憑證以鼓勵他人設置綠電。

至於購買綠電達「一定比率」到底占比多少?以及台電釋出綠電的價格,目前都尚未決定。

經濟部過去已與十餘家業者溝通,陳崇憲轉述,業者多認為,「最好不要有這個規範,不要用法規來壓我」,讓他們自願設置就好。對此,能源局表示,既然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會盡力提供業者足夠寬裕的建置期限,把衝擊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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