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粹霸凌專業的綠能七股公聽會

2019-11-28

2019/11/27 蘋果即時

南丑/獨立作家、自由撰稿者

近年來、台灣因應國際趨勢,大力推動綠能發展。無可否認的,在推動的過程當中,難免會有些疏漏缺失,甚至與地方人文環境或傳統產業,產生衝突對立;這樣的情況,有賴政府提出解決對策。

以民粹霸凌專業的綠能七股公聽會.jpg

日前,台南市議會即針對此,特別提出了「台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例」,並於上星期六,在台南七股特別召開了第一場的公聽會。筆者長期關心台灣綠能發展現況,也特別至現場參與;然而、參與之後,失望之情油然而生:原因來自於該自治條例內容的失焦模糊、現場充滿一言堂式的討論氛圍,在在顯示,本次綠能自治條例的制定,不僅無法解決爭議,反而帶來了更多的紛爭與對立。

首先,依照地方自治的精神,地方政府的確有權力、在中央法治的框架下,針對地方的區域特性,訂定屬於在地特色的自治條例。但是,讓我們回頭看看本次台南市議會所提出的自治條例版本,有很多條文與中央現行法令規範一致,徒顯疊床架屋之憾,並沒有說明另訂地方自治條例的急迫必要性。

或其中有些自治條例規範,加嚴了中央現行的規範標準,例如「成立監督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需超過四分之三,遠高於中央環評法規範的三分之二」。但是、理由說明卻付之闕如,台南有何特殊區域特性,或人文條件?一定得加嚴這樣的外聘委員條款?

事實上,對公共政策有研究的人都了解:過高比例的外聘參與委員,不僅可能造成行政效率的低落、也可能有行政責任轉嫁的爭議。本自治條例開宗明義,即揭示希望加速綠能發展目標、但法條內容卻可能適得其反,延宕了台南在地的綠能發展速度。

再者,法令制定攸關民眾權益,一定要有明確的依循標準。反觀本條例,雖然規範了所謂環境人文保留區,但是其保留區實質內容為何?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有何補償措施或賠償要件?自治條例草案中完全沒有提及,讓民眾無所適從;而回溯既往的條款、更是可能嚴重打擊政府的政策誠信。

原本,老叟以為:主辦單位願意召開公聽會、恰可藉由公眾討論,彌補立法過程中的思慮不足之處。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討論現場呈現了一言堂的氛圍,甚至有綠能公會的專家現場欲提出專業的反對意見,還被包括主席在內的多名參與者大聲謾罵斥喝、逼得公會代表必須當庭道歉,自承錯誤。這種以民粹霸凌專業的情事,實在不應在民主程序的公聽會中發生。

我們可以認同:任何公共政策在施行過程中,都應該適時的進行調整與修正。但這些必要的政策調整,都必須經過嚴謹的政策思考與民主討論的程序、而非僅是少數人或團體,急就章的丟出新法,就想解決問題。

孟子有云:「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歷史上很多政策失靈的實例、都是在這種不嚴謹的立法過程中產生。老叟懇切的期待台南市議會,能以更審慎的態度來擘劃台南綠色經濟的未來,切莫因為一己之私、而斷送了台南永續發展的契機。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1127/1669346/?fbclid=IwAR1SYHJFELoEQB760ni16AuR6jzewRwnGfRprAeQBqk9dwbfS6Ez9M8c8dg

台西綠能專區,漁電共生,光電農棚,綠能專區,地層下陷區,鹽田,農地種電,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農業用電,漁業養殖,假農作,真種電,農業大棚,溫室,菇舍,香菇寮,魚電共生,農棚下種電,室內水產養殖,農棚種電,太陽能業者,七股區,自救會,養殖漁業,綠能發電,漁塭,漁塭,寒流,地層下陷,埤塘,非核家園,光電設施,一般農業用地,特地農業區農牧用地,一般農業區,布袋鹽田,通霄魚電共生,綠能專區,光電專區,兆豐農場,營農型,屋頂型太陽能,架高型太陽能,平鋪型太陽能,地面型太陽能,農地太陽能,水面型太陽能,鹽田太陽能,地層下陷區,農業設施太陽能,風力發電,陸地風力發電,離岸風力發電,大型風機,小型發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火力發電,七股鹽田,布袋鹽田,綠能專區,光電專區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