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搶種電 修法開大門 「光電田」恐難擋得住了

2019-12-24

2019-12-22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戴瑞瑤/連線報導

農民搶著種電不僅自己有利可圖,縣市政府、光電業者也能分一杯羹,雖然中央聲稱把關嚴謹,但地方官員,中央修法解開農地種電限制,就很難守得住了。

這兩年中南部不少農民收到綠能業者的通知,業者調出農地的地籍謄本,寄給農民租地賺種電財的信件,尋求合作,很多農民根本擋不住利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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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說,以一甲農地為例,要繳縣市政府回饋金五百萬元,設備投資四千五百萬元,以南部發電量來算,一年電價收益約六百萬元,廿年就有一億多元收入,等於一倍的利潤,這吸引許多金主排隊投資。對農民來,種電也比種田好賺多了。

「收入差十倍,要是你還要種田嗎?」台南市後壁區曾姓老農不滿有人反對他出租農地種電,他說,自己早就不種田,過去租給佃農一分地約五千元,租給業者種電一分地收四萬元,相差快十倍。南廍里的鄭姓地主也說,年紀大了早就不種菱角,平常領休耕補助,種電能多一筆收入誰不要?里長李清林說,當地許多農地都已休耕或改養魚,光電業者收購一分地約七、八十萬元,年輕人不想種田,老人家就乾脆賣了。

台南市府經發局表示,政府先開放溫室、菇棚上方做屋頂型太陽能板,現在可以做地面型,可直接在地面種電,不必搭棚。經發局去年就舉辦多場明會,教農民如何變更農地種電。現在苗栗、花蓮也陸續開放。

綠能業者說,農地改種電要繳給地方政府大筆回饋金,是公告現五成,以農地公告現一平方公尺一千元為例,一甲農地變更改種電,回饋金就約五百萬元,許多窮縣市看好進帳,都想搶搭這班車。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農地種電若低於兩公頃,授權地方政府評估決定;兩公頃以上要變更,地方先審,還要送中央審核,大原則是農地要繼續耕作生量不得低於原有的七成,種電面積上限為四成。他說,大面積的農地要改種電,土地變更會很繁瑣,就是要防止農地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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