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屋頂建造斜屋頂-桃園市政府使用管理科 -屋頂增建合法化解決屋頂漏水問題

2019-12-25

發布單位:使用管理科

分  類:建築許可及相關申辦業務

發布日期:107-08-21

副標題 :逾二十年五樓平屋頂建築物可搭蓋斜頂防漏設施

詳細內容:

老舊公寓歷經風吹日曬,屋頂平台可能有漏水問題,有些人會選擇在頂樓加蓋,但恐成為違建。為解決頂樓住戶所受漏水之苦,本府特修訂「桃園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並已公布施行。其中規定屋齡20年以上、5樓以下建築物,經直下層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後,便可建造一定規格的斜屋頂防漏設施;並簡化程序,得免經建築師即可申請。

該辦法中斜頂防漏設施斜屋頂高度從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高度不得超過二點一公尺,屋簷應與屋頂平台面平齊且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或外牆外緣,不得變更原建築物高度及簷高。搭設蓋斜頂防漏設施應於施作前先行向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書表可上本府建築管理處網站下載或向使用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110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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