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視能源轉型衝突 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 專家建議這麼做

2019-12-27

2019年12月24日上稿編輯: 鄒敏惠 整理:鄒敏惠(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推動能源轉型以便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帶來的風險,已經是世界各國列為氣候調適政策的重要指標,我國亦不例外。然而,快速推動再生能源的過程中,政策、再生能源相關法規是否能跟得上時代的變遷,政策是否得到人民的信任、資訊是否有充足的揭露、政府推動再生能源過程,與在地的溝通是否足夠?權利受到侵害的人們不禁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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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廣泛盤點再生能源政策發展至今而遭遇的公民溝通問題,環境法律人協會於21日舉辦「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研討會」,有層次地處理再生能源政策推動所遇到的問題。

參與為基礎的綠能發展利害關係人經驗談

現行再生能源政策推動下,存在不少結構性問題有待解決,而現場學者不約而同提出公民參與的重要性。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蔡岳勳認為,能源政策應從「一個反省,兩個關注」的角度切入,強調不是立許多法去做能源的規範,反而是要在立足公民參與的基礎上,去建構長期的能源政策基礎,其中,能源政策應該要以市場的支持度做為核心。台大風險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特別指出歐盟綠色政綱,他認為,若是碳中和的過程中不公平,政策難以獲得民眾的支持。台灣來說,社會是否支持綠能,很大一部分在於企業的角色是否足夠重視公眾參與。

台大風險中心研究員林木興指出,社會影響評估在再生能源政策推動的重要性,應該通過「中介組織」去有系統的評估造成衝突的內涵,以彌補民眾對政府或業者不信任的狀況。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傅玲靜則從德國經驗看到風險溝通是要使決策者可以考量相關因素與增加其課責性,因此應在政策規劃前端就加入公民參與的機制,使在地居民、從業者、代言環境的NGO組織都能及早進場,提出建議。

現場也邀請到各界利害關係人與談。天泰能源研究員彭郁文分享天泰能源在嘉義布袋地區遇到的爭議,談天泰如何在爭議過後,走向與社區友善溝通之路;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組長蘇雅婷則探討知本光電案所欠缺的選址、生態檢核等機制。

卡大地布文化發展協會監事呂宏文則從部落的角度指出,不同部落的決策機制在現行的制度中無法呈現,部落也支持綠能,但是政府跟業者總是到了最後才通知部落,才引起這麼多爭議;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則從離岸風力政策環評到底有沒有避開敏感區位的角度提出批判,認為現行政策忽略了對生態、對環境、鳥類的妥善規劃。

最後,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指出,再生能源的結構問題大多在於選址,「選址選對了,問題少一半」。

剖析衝突與溝通機制政府與民間不信任如何解

為使盤點出來的問題得以收納清楚,環境法律人協會彙整各方所面臨的公民溝通問題,擬定「再生能源公民溝通的問題框架」,分為兩大類別:「關於再生能源的衝突」、「關於再生能源的溝通機制」。

在「再生能源的衝突」中,可看出多數的衝突點落在再生能源做為一個新進的產業,與地方原有的生活產業型態產生衝突,其中特別顯現在風險承擔者與利益分享者之間並不一致所造成的落差。其次則是制度如何做為緩解衝突的解決方向?在此間提出公正第三者介入評估的可能性。

「關於再生能源的溝通機制」裡,則指出現行體制溝通機制不足的問題,包括「到底應該找誰溝通」並沒有被清楚界定;光電設置不需要經過環評,以致遭遇生態敏感地帶時,引起爭議,此過程中又忽視地方居民、NGO團體的聲音;政府在政策推動過程中,淡化主管機關的角色,使業者與居民在非正式的機制下直接溝通,造成彼此的不信任與矛盾。整體政策得以看出欠缺綜整性考量的選址機制,以致衍生諸多爭議。在相關政策中,政府機關應積極扮演溝通的角色,建立溝通平台串接各界角色,在規劃前期就有完善的意見收攏過程,才不會使政策流於傳統由上而下的推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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