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挺太陽光電 釋七筆土地-國有財產署 地面型太陽能

2019-12-31

2019-12-3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產署昨(30)日表示,初步盤點後,預計明年首波將釋出七宗土地標租,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合計共約11公頃,最大一塊標的位於嘉義縣大林鎮。至於今年標租兩批共四宗土地,全數標脫,反應良好,四宗合計每年售電收入近5,000萬元,入帳國庫的回饋金約581萬元。

國產署主祕王彩葉表示,這七宗土地分別位在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雲林縣、嘉義縣及高雄市,區位及基地條件俱佳,預計明年2月陸續標租,供業者評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屆時歡迎踴躍投標。

目前初步盤點的七宗土地中,有兩宗位於嘉義縣大林鎮,分別約3.5公頃、2公頃,也是這一批土地中最大的兩塊,使用分區皆為特定專用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王彩葉表示,盤點出的七宗土地仍需經陳核,未來國產署會持續盤點適合標的,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支持國家綠能政策。

王彩葉指出,去年起至今年底,國產署透過標租、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委託改良利用等「四路並進」,提供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已提供逾600公頃土地。

其中標租是今年新增的管道,今年國產署修訂《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並發布相關作業規定,開放國有地可開放民間「標租」,做為發展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的基地。

今年推出兩批共四宗招標案,全數標脫,裝置容量約9MW(百萬瓦),不僅業者預計每年售電收入合計可達近5,000萬元,國庫也可收取回饋金約581萬,成果亮眼。

另外是民眾主動向國產署申請開發,民間若看中適合進行太陽光電開發的土地,可向國產署申請審核,目前共15案,約233公頃,裝置容量約156MW

至於委託經營目前共一案,委託對象主要是台電,已提供面積共205公頃,裝置容量150MW;委託改良利用目前共兩案,分別位於嘉義縣、屏東縣,裝置容量約12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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