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瓩為門檻 2月上路-再生能源條例用電大戶

2019-12-31

2019/12/31 工商時報 馮建棨

用電大戶條款預計大選後與用電大戶確認敲定,推估農曆年後、最快2月上路。用電大戶門檻,將採「用電契約容量」的10%來計算大戶義務量,第一階段選定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為實施門檻,須建置10%比重的綠電裝置容量,亦即500瓩綠電,估計508個電號、300多家企業受影響,約占總用電量約5成。

2020年第一季之前,經濟部將公告再生能源條例子法,給予大戶五年緩衝期完成10%設置比率,同時訂定提早完成獎勵機制,若提早三年內完成給予折扣優惠只要裝置容量的8%,四年內完成者設置9%。

原先設定用電大戶是採用用電量,但經多方溝通後,採取用電契約10%作為再生能源的設置門檻,兩者義務量額度將差6倍。能源局舉例,以第一階段設定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大戶為實施範疇,須建置10%綠電裝置容量,即500瓩再生能源義務量。

能源局表示,第一階段選定大戶用電契約容量在5,000瓩以上用戶,但會扣除台鐵高鐵捷運等交通業、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公益性質的用電戶。

為了鼓勵用電大戶提前完成相關設備,訂出義務履行及提前獎勵措施外,能源局說,若用電大戶已完成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例如太陽光電,可列入義務範圍內,但必須配合調整成「自發自用」,另外用電大戶若已經完成設置,依設備登記核准日期起至失效之前,可作為再生能源義務免除年限。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1231000229-2602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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