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戶條款、分手費、憑證交易中心 綠電三大配套 拚年後上路

2020-01-14

2020/01/13 工商時報 呂雪彗

大選前擱置的綠電用電大戶條款、綠電分手費、綠電憑證交易中心等三大再生能源子法配套,經濟部將趕進度,拚下周農曆年前公告,農曆年後正式上路。其中首階大戶條款選定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為實施門檻,惟科技大廠早先設置屋頂型光電躉售給台電,能否計入綠電義務量,近期內經濟部將作出決策為其解套。

蔡英文總統連任狂勝,行政院對綠電開發將加足馬力,經濟部則會快馬加鞭敲定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遊戲規則。知情人士表示,3月底前將公告三階招標原則,其中國產化將納入規劃。為使價格合理化,三階不再採躉購費率,一律採競價方式招標;而國際風機設置容量朝10MW以上大型化發展,也將列入三階離岸風電開發重點。

此外,再生能源條例中的大戶條款最遲2~3月上路,將給五年緩衝期完成10%綠電設置義務量,首階選定與台電簽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大戶為範疇,建置10%綠電裝置容量,至少需設500瓩義務量,共508個電號、300多家企業受影響。

惟企業對大戶條款仍有2點異見,一是回溯條款,科技大戶早期配合政策,在自家廠房設置屋頂型光電,但因躉售給台電,未「自發自用」,無法視為自行設置綠電設施,科技業爭取計入義務量,近期經濟部將給答案。其二大戶購買綠電或綠電憑證,使用度數計算方式為平均每1kw2,500小時計算,企業建議依不同綠電個別計算發電時數。能源局官員說,若二點歧見近日突破,才能趕在農曆年前公告。

另綠電開發商可直轉供售電給大戶,法規允許光電及陸域風電開發商與台電解除20年躉購合約,但風電開發商付給台電的分手費應合理,不能過低而造成電價波動。

台電協商原則採彈性寬鬆認定,依分手年躉購費率減除每年審定電價(現每度平均2.6元)差額計算,而發電量依躉購費率計算公式認定,即每年1kw平均2,500小時算。據悉,近期放寬允業者自提解約條件協商,分手費可分年分期付款。

經部也將設立綠電憑證交易中心,相關規定會同步過年前公告,大戶可到交易平台購買綠電並申請憑證,原則1千度核發一張憑證。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113000197-260202?fbclid=IwAR19fG8zUlLiKh773ufoCV9dWMIIPH3HaDQ80iMfx8bth9UyDMgFfW0T9-U&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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