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億綠電投資大潮 來了

2020-02-07

2020-02-03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已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一定比率的綠電。經濟部將在2月預告用電大戶條款,4月可望正式實施,預估可帶動600億元的綠電投資,創造1.05GW10億瓦)裝置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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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用電契約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

簡言之,用電大戶可在自行設置綠電、設置儲能裝置、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等四項選項中擇一實施,並規劃有五年緩衝期。經濟部能源局也初步拍板,每度代金4.06元。

據透露,經濟部鼓勵用電大戶優先選擇自行建置綠電,其次是購買綠電憑證,最不樂見是業者繳交代金,因此規劃代金每度高達4.06元,較目前太陽光電躉購價格明顯偏高,就是希望引導用電大戶不要選擇繳代金。官員表示,如果市場憑證價格低於4.06元,業者就會走到憑證市場。

依規劃,「用電大戶」定義將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須建置10%、亦即500瓩的綠電,並規劃五年緩衝期。官員強調,自行建置綠電有效期達20年,對業者成本最低。

其次是,若業者不願意自建綠電,可以買綠電憑證,以1瓩可發2,500度電計算,須買足125萬度綠電憑證,而且要年年買。

若不願意自建綠電,也不願意買憑證,則可選擇繳交代金,估計一年要繳交507萬元代金。

官員表示,若不願意自建綠電,也不願意買憑證、也不願意繳交代金,亦可選擇自建儲能設備,但必須能儲能二小時以上,而且電池儲電能力必須在十年內維持一定水準。官員指出,自建儲能設備亦有助穩定工廠供電。

經濟部估計,用電大戶上路後,不論是自行建置綠電或是購買憑證,都會帶動綠電投資。經濟部長沈榮津先前表示,用電大戶條款上路,預計可以創造1.05GW裝置容量,若以此推估,五年內將可帶動500億至600億元綠電投資。

根據經濟部規劃,「用電大戶」條款上路,估計約有506電號戶,總計約有300多家企業受影響,主要為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面板、電子資訊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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