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市場自由競爭 能源局駁利益分配

2020-02-20

台灣新生報 2020/02/18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有媒體報導質疑政府推動能源政策,指綠電市場機制變相成為政商利益分配等錯誤內容,因不了解我國再生能源制度,嚴重曲解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該局深感遺憾。
能源局指出,我國於九十八年頒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躉購機制配合階段推動策略,引導國內外業者以自有資金及技術,投入我國再生能源設置,並帶動國內市場技術成熟及完備整體開發環境。至於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制定,係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規定,由經濟部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審定會,公正評估各項成本及售電量等相關參數,審定合理躉購費率。
能源局強調,電業法修正通過後,在「綠電先行」原則下嚴格遵循「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的綠電發展環境。政府擴大再生能源推動目標與政策明確,已明定一一四年各項再生能源推動目標,各項綠電推動計畫或標案均依公開資訊辦理,業者在開放的市場中自行評估再生能源資源秉賦與投資條件,絕無利益分配,並呼籲媒體勿捕風捉影,打擊國內發展再生能源、促進能源轉型士氣,強調政府將持續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全力推動友善綠電發展的環境。
能源局表示,業者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需依照我國《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規定進行申請,地方及中央政府分層把關,審查通過方可開發,實施至今,制度並未因執政團隊輪替而改變。
此外,開發案場如需貸款,需由銀行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案場具備投資效益,各項環節均涉及各項專業技術判斷,無利益分配可能。

https://times.hinet.net/mobile/news/22789166?fbclid=IwAR3j-NDvad8CnxfzsfcyauzjZet1rMqQ78KANYDYnLPahH6Py19u7v1tg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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