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憑證交易平台 6月上路

2020-04-06

2020/04/05 工商時報 馮建棨

用電大戶條款實施不受疫情影響,其中最重要配套─國家綠電憑證中心平台最快6月上路,推動買賣雙方媒合交易,預估綠電憑證將爆發性成長,今年預計發出50萬張。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亦即所謂「大戶條款」,4月1日已預告截止,預計一個月內正式公告上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案場查核後,綠電憑證交易上架平台最快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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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長游振偉表示,用電大戶條款經一個月預告,各界反應最多的部分,集中在過去依據地方條例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例如光電設備,因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後若「自發自用」,可納入計算義務量,若大戶先前躉售給台電或承租給其他業者,必須找當初業者解約,也可找承租業者取回綠電設施作為自發自用,完整版的用電大戶條款可望在4月對外公告實施。

標準局長連錦漳也說,綠電憑證平台「已經準備好了」,只待子法公告實施,平台就可以上架提供買賣雙方交易,目前壓力測試接近完成,後續會對賣方進行電廠實地查核,已有70多個案場率先完成查核,可享免查廠費用的優惠待遇。

標準局指出,交易平台上路後,再生能源憑證發出數量將大幅成長,從原本2019年的3.24萬張大爆發,發出數量上看50萬張。

連錦漳表示,賣方和買方必須預先登記,確認雙方提供供需是否接近,再進行競標。依據「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競標商品以高於底價出價排列優先順序,其中整批出售商品將由出價最高的買方一人得標,零售商品則依出價高低排列,以最高價為第一順位得標人,若還有數量可供分配,則第二順位需求方同列為得標。

而賣方登記時,必須登錄事項包含能源類型與可出售的裝置容量、可出售預估電量、可出售年期、出售方式(整批出售或零售);買方除登記外需繳納保證金,登錄事項包括需求年期、年度需求電量、需求原因等項目。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405000091-260202?fbclid=IwAR2ADril1JyXjq-WXrRcqx1sK1bR5ChYeNfq7NCJQJgOGSqnYL7W1ALvWo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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