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非法回填汙染廢棄物 負責人羈押禁見

2020-06-04

2020/05/29 中時 林雅惠

橋頭地檢署查獲高雄市一家環保公司,為賺取高額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假再利用之名義,非法棄置廢棄物,回填於高屏溪水源區附近農牧用地,每月不法獲利400萬元以上,張姓負責人聲押獲准,混凝土李姓廠長15萬元交保。

橋頭地檢署接獲情資,有環保公司以再利用名義作為掩飾,實際上將事業廢棄物添加少量混凝土,佯裝混拌為控制性低強度混凝(CLSM),直接棄置回填在農牧用地,嚴重污染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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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526日持法院搜索票,動員檢、警、憲、環保等單位共160餘名人員,搜索該環保公司及混凝土公司等業者處所共計30處,查扣進貨單據、帳冊、合約書等物,同時傳訊業者張姓負責人、李姓廠長及地主、司機等共25人到案,以釐清案情。

專案小組初步調查發現,46歲張姓業者為賺取高額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先以人頭購買或承租高雄市大樹區、屏東縣高樹鄉等多處農牧用地後,即在土地上挖掘坑洞,再與事業廢棄物處理業者及私人簽訂契約,自20199月起,將未經妥善處理的汙泥、飛灰、底渣、廢鑄砂、廢玻璃砂、廢磚石、爐石、受汙染土壤等事業廢棄物,載運至混凝土公司廠內,由54歲李姓廠長進行混拌,佯製成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CLSM)後,派車載運回填土地挖掘之坑洞內。

為避免遭查緝,張等人並假裝在部分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以施作太陽能板工程為掩飾,實則係挖掘坑洞回填廢棄物。經專案小組至棄置地點開挖勘驗發現,回填深度均超過5公尺,現場遭回填大量廢棄物,且鄰近水源地,初估張每月不法獲利估計達400萬元以上。

檢方漏夜訊問,認張、李共犯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等罪嫌重大,並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527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其中張經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李則

裁定以15萬元交保。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29003771-263201?chdtv&fbclid=IwAR0NAG9CzK-RvDoAnaNiEJur5YkyBdFDwMbF5yKeRDZReG1ky3HwcRY-A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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