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說明會 提四大修正方向

2020-06-14

2020年6月12日 公視 黃立偉 張國樑
「用電大戶條款」草案四月預告期滿,卻至今仍未上路,因為各界始終難以達成共識。經濟部能源局連兩天舉辦說明會,初步提出四大方向加入草案修正討論。像是用電大戶認定,納入「二年」檢討適用對象條款。而綠能產業及環保團體認為,政府應該帶頭示範,鼓勵全民參與發展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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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草案說明會第二天,產、官、學界與會,經濟部能源局強調,為了讓草案今年順利上路,初步提出四大修正方向。其中針對用電大戶認定,適用對象是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用戶,將改為每二年檢討適用對象。另外用電大戶規定須在5年內建置契約容量10%的綠電,將改為分年、分階段完成。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五年後完成,會不會所有的人現在都不做,到了第五年的時候才開始做,或是說那時候才要做說,我已經來不及了。」

另外,綠電額度參數每瓩2500度,調整後,改為依不同再生能源計算不同購買額度。像是太陽光電,每年購買額度為每瓩1250度,陸域風電每瓩2500度,離岸風電每瓩3750度。綠能業者憂心,這樣的綠能分級,恐引發排擠效應,最後大家為了省成本,恐怕只會搶買太陽光電。

達德能源郭沐鑫表示,「每一度綠電,其實應該都要是一樣的,怎麼會是我今天是用電大戶,10%的義務量,我因為買了PV(太陽光電)所以我只要買少一點,買離岸或者是買陸域就要買多一點。」

而用電大戶義務對象也訂出排除行業別,其中包括交通運輸、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環保團體認為政府應帶頭示範,不該排除。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周正履表示,「全民參與所以才會去設置這個用電大戶條款,完全不應該去排除大專院校或者是政府機關等等,他反而是應該優先來帶領的。」

能源局強調,在草案推動前,就已經設置綠能的用電大戶,建置綠電「義務量」可抵減20%,另外,可再適用早鳥優惠,新建置綠能,如果提早在三年內完成,義務量可再打八折,四年內完成打九折。至於用電大戶影響戶數約三百家企業為優先推動對象,建立示範案例後,會在二年內檢討適用對象是否擴大。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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