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農地破碎化修正規定 2到30公頃農地種電須通過農委會審查

2020-07-07

2020-07-07 自由時報〔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

為推動農地種綠電,農委會修正要點預計月底上路,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修正要點嚴格把關防止農地破碎化或任意變更,2公頃到30公頃農地用地變更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施者,都要經由農委會審查。陳吉仲也強調,台糖太陽光電申請案涉及造林範圍都已退回,一顆樹都沒有砍。

660平方公尺以下農地周圍有農地不能種電

農地若要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作非農業使用光電,660平方公尺以下要經過申請容許非農業使用,2公頃以上則要進行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而目前只有30公頃以上農地變更才會經過農委會審查,30公頃以下其他則是交由地方農業主管審查。

針對農地變更做為設置太陽光電使用時,主委陳吉仲今天宣布,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電」,針對2公頃以下山坡地範圍和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用地,除了被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外,一律不予同意變更。

防農地破碎化修正規定 2到30公頃農地種電須通過農委會審查.jpg

此外,陳吉仲指出,針對現行2到30公頃農地變更,僅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即可,修正要點後需要徵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以避免農地任意遭變更或破碎化,農委會同意才能再送到中央區委會或地方區委會審查用地變更。

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表示,而現行660平方公尺以下農地如果要設置太陽能設施要申請容許非農使用,但是依照這次新增加的條件後,因為周圍有農地就不能設置,要申請就幾乎不可能,可以防止在田中央種電,防止農地破碎化,要點預計最快月底完成法規程序。

台糖太陽光電申請案涉及造林範圍都退回一顆樹都沒有砍

針對外界質疑砍樹種電,陳吉仲表示,台糖公司於屏東嘉義平地造林範圍提出的太陽光電計畫,農糧署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後沒有辦理生態圖資套疊、未評估景觀環境與生態效益,以及未擬定合宜保護措施,已經在今年3月27日退還,非平地造林的台南有機蔬菜產區和屏東毛豆產區申請案也已經退回,農糧署認為影響該產區農作產量及品質穩定且不具產業發展可行性不同意申請。

而漁電共生部分,陳吉仲指出,養殖才是根本,發電則是加值,絕對不會滅漁,漁電共生前提是養殖魚塭地主和漁民同一人,漁塭有各式各樣的生態,因此還有排除生態敏感地區,找出適合漁電共生的範圍,目前為7985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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