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修法降地農地太陽能爭議,2 公頃以上農地種電改由中央把關

2020-07-08

作者 Daisy Chuang | 發布日期 2020 年 07 08

推動太陽能、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之餘,也要保障環境、農漁權利不會因為開發建設而受損,日前行政院農委會為了避免農地濫種電,減少爭議發生,已修法限制特定農業區及養殖漁業生產區不得變更設置太陽能,也強調將絕對不會放行砍樹林造電廠。

農委會修法降地農地太陽能爭議,2 公頃以上農地種電改由中央把關.jpg

政府規劃在 2025 年將太陽能裝置量提高到 20GW,地面型占 17GW,屋頂型則是 3GW,故近年來一座座屋頂型、地面型案場在台遍地開花,不過也不是沒有爭議,台糖先前擬在嘉義、屏東在平地造林土地上開發太陽能,引來各界撻伐。

農委會指出,已在 2020 3 27 日退件嘉義、屏東太陽能計畫。當時農糧署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後,因計畫均無整體規劃,且未辦理生態圖資套疊及景觀環境與生態效益評估,並擬定合宜保護措施,已退還台糖公司,同時也強調,樹已經都長得好好的,而且已成林者,就不會同意砍樹種電。

針對平地造林政策後續處理原則,將由林務局於 2 個月內組成工作團隊進行調查。

為降低爭議發生,農委會也已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限制特定農業區及養殖漁業生產區不得變更設置太陽能電場。對於 2 公頃以下的山坡地範圍及一般農業用地,除了被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得變更使用外,一律不予同意變更。

過去 2 公頃至 30 公頃以上農地原本也是屬地方政府審議權限,由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即可,未來也都將統一由農委會把關,減少設置太陽光電的爭議,預計最快月底前可完成法規修正程序。

農委會也指出,農業綠能也絕對不會影響漁民權益、農漁業發展及生態環境。針對漁電共生,先前農委會水試所也有測試不同的太陽能板覆蓋率,研究遮避陽光對水產的成長影響狀況,結果則指出,在 40% 遮蔽率下,太陽能板不會影響文蛤、吳郭魚、石斑、鱸魚等養殖生物成長,產量可維持在 70% 以上,目前農委會排除生態敏感地區,已盤點適合漁電共生範圍計 7,985 公頃。

https://technews.tw/2020/07/08/farm-so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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