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消極、私人集合住宅難推動 屋頂型光電面臨兩難

2020-08-13

2020-08-13  聯合報 / 記者吳姿賢/台北即時報導行政院

農電、漁電等地面型光電引發毀農滅漁爭議,立法院7月邀請各部會舉辦公聽會,決議優先提升屋頂型光電。但政府部門對公有屋頂種電態度消極,集合私人住宅又不易取得住戶共識,兩大關卡導致屋頂型光電進度緩慢,環團呼籲,政府應盡快拿出對策跟改善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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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統計至去年為止,屋頂光電以工廠、農業設施為大宗,分別有11261055MW,公有及民宅等屋頂各僅603574MW,進度遠遠落後。

以公有屋頂而言,交通部規畫的14處國道服務區屋頂種電已流標八次,態度仍消極。中小學要「班班有冷氣」,行政院雖宣稱將引進屋頂光電,現實卻困難重重。光電業者私下表示,非大型校園可設置的光電容量不多,缺乏市場誘因,沒什麼廠商願意投標。

至於私人住宅,中南部有較多透天厝可自設屋頂光電,雙北則以集合住宅大樓為主,必須經過一定比例住戶同意,實務相當不易。但集合住宅日漸成為主流,內政部遲未針對私宅屋頂光電提出期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屋頂光電不像地面光電有與農爭地的疑慮,應優先推動,政府責任是加速釋放公有屋頂,私宅屋頂則要鬆綁繁瑣手續,並修法鼓勵設置,否則能源轉型相當無感。且許多屋頂投資規模小,完全放任市場競爭一定落後。

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理事長陳惠萍指出,政府為快速達成綠能目標,公有屋頂通常便宜行事,直接發包給太陽能系統商,但不一定有人願意投標。即使種電成功,九成好處都在業者身上,政府只拿到用地租金,無形中毀損民眾權益。

陳惠萍說,公有屋頂不只是拿來收租金的工具,應該思考價值所在,並讓價值極大化。學校裝冷氣除了產生更多電費需求以外,電費也會提高,但如果可以打造公民電廠,捐出一片太陽能板收益回饋可用來幫助弱勢家庭支付電費,就是一種正向循環,也可以從整體解決學校用電需求,並轉為永續使用。

陳惠萍說,雖然部分縣市透過躉購費率加成鼓勵公民電廠,讓民眾自行集資發電,但目前私宅屋頂取得仍相當困難,公民電廠合適用地多為公部門,而公有屋頂又排除費率補助,種種法規限制都令屋頂發電窒礙難行。

陳惠萍表示,政府推動綠能發展卻未考慮分散式發電體系,目前愈來愈多大型跟集中開發案,導致相當多的環境與社會衝突,必須加強民眾參與才能解決問題,像鼓勵公民電廠設置,才能顯現能源的價值並兼顧弱勢能源需求。很多小型閒置的建築物的屋頂都可「做好做滿」太陽能發電,當用電區域設置愈多綠電就可以就近使用,不用透過電網從很遠的地方傳輸進來,浪費用電效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77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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