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發電 會成為消滅農地浩劫嗎?

2020-09-01

2020/08/26 工商時報 郭文正

國內為達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20%目標,正如火如荼興建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期間太陽能發電在農電共生上更促成一連串農地使用變動,從原本的不利耕種、鹽灘地等鬆綁到如今的大面積農地地目變更審核制度,將使得農地透過地目變更慢慢縮小,而變更後的農地以後還會農用嗎?如果所謂的綠能必須由消滅農地建立的話,那真的適用於台灣嗎?

前工研院退休太陽光電系統部門經理嚴坤龍表示,臺灣農地總面積短少就是有部分農地被消滅了,一塊農地要是地目轉變為其他類型用地,這塊農地大概就是被消滅了,而透過申請程序且被核准,才能改變農地的地目,如果政府不准的話,沒人能改變農地的地目。就內政部對非都市土地的變更規定,興辦事業模式是一個管道,一些等則的農地可透過此管道轉變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待申請成功後,這些特目地就不是農地了。

光電想要大面積設置,不管2公頃、20公頃或30公頃,興辦事業是一種方式,這種方式是有缺點的,包括需繳交大筆回饋金給政府、大筆回饋金墊高設置成本,也就是墊高光電發電成本,不利綠電使用及普及、農地面積從此短少了,花了一大筆錢作變更,沒有人會在光電20年、25年除役後再回歸農業吧,最後農地減少在未來可能是國安問題,糧食供給不會受到影響嗎?

蓋光電完全與蓋工廠是不同的工法,光電除役後是可以在數月內清除乾淨,重點是在政府的除役管理,只要農委會想清楚,為長期農地及農業設想,走大面積農地容許設置光電才是正途,而不是走農地愈管愈少的變更模式,土地變更後,管轄權移到經濟部,脫離農委會管轄,國家恐怕需要更新的政策思維。

而農地之於光電應先樹立思維主軸應具有支援綠能但不影響長期農業經營、支持供應更便宜的綠電與讓農地盡其用農民獲利,只不過誰有權主張農地的利用方式?當前農地設置光電常被質疑的作法是田間穿插小面積的光電設施,這些光電設施又分兩類分別為蓋在溫網室屋頂上與蓋在農地上,其實這兩類光電的問題點是在農地有無真實農作,以及農作的效益是否具備一定水準。如果農民本身運用光電來達成農地兩用,增加收入,那天經地義,但是臺灣有個詭異現象,影響政府農地政策的從來不是農地的主人,倒是沒有農地的人在要求農地應該如何使用,或許老農讀書不多,能力也有欠缺,無力主張什麼,不過老農的第二代或青農,不能有創新的想法嗎?東西不會侵農,只有人才會侵農。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826000254-260204?chdtv&fbclid=IwAR1bHMgXmIB-2RcmQjNpF7bsDfrskHUjOeU-8s2q5t_dZeUx37RndlZst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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