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制度露曙光-290家排碳大戶擬納交易對象

2020-10-10

2020/09/23 吳姿賢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通過五年,當初設有「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碳交易制度),原規畫最快去年實施卻沒動靜,法規形同虛設。近日露出曙光,環保署正緊鑼密鼓修正溫管法,同時盤點出每年排碳2.5萬公噸以上的290家「排碳大戶」,如台電、中油、中鋼等,將評估納入碳交易對象。

氣候變遷加劇,歐盟多年前就實施碳交易,設置碳排總量管制,再分配各企業排放額度,實際碳排超過額度的企業,可向碳排低於額度的企業購買碳權,藉此刺激企業減碳。南韓近年也實施碳交易,但市場尚不活絡,中國則將發電業納入主要管制,未限制所有業別。

環保署環管處副處長黃偉鳴表示,年底將提出溫管法修法草案,其中一項重點是授權各部會自行訂定溫室氣體管制工具。外界過去期待溫管法加強約束各部會減碳,但立法不易直接指定單位負責特定工作,因此希望透過修法,讓各部會依業務增加彈性管制工具,提升減碳效率。

至於外界關注的碳交易制度,黃偉鳴指出,會配合溫管法修法時程,開始與外界溝通碳交易實施可行性。目前考慮參考歐盟經驗,將每年排碳量超過2.5萬公噸的企業納入碳交易對象,經盤點有290家「排碳大戶」,包括台電、中鋼、中油等,已掌握這290家企業近四年申報資料,確認符合管制資格。

黃偉鳴強調,除了碳交易,國際上也會要求產業提高效能、加嚴排放標準,須因地制宜,近期將與外界討論各種減碳作法。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日前示警,歐盟將通過碳關稅,一旦實施將對台灣產業造成衝擊。「碳關稅」指的是針對高排碳國家產品額外課稅,目前我國並未建立碳交易、碳稅或碳費相關制度,不利未來出口歐盟。

學者私下感嘆,台灣很早就開始討論碳交易,但遲遲未實施,現在才面臨碳關稅威脅。據了解,環保署2015年修正溫管法,認為碳交易可降低碳排,但修法後又有聲音批評將造成「大者恆大」,資本雄厚的廠商可買進更多碳權,將排碳汙染合法化,反而形成嚴重汙染熱點。

為避免大者恆大,環保署內部也思考過,取前20大碳排企業為碳交易對象,但若家數過少,彼此是否願意買賣相當值得存疑,碳交易制度不斷延宕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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