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長透露 年排碳量2.5萬噸以上擬收碳費

2020-10-10

2020-10-02 00:27 聯合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環保署

環保署預計年底端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環保署長張子敬首度透露,企業最關注的碳費制度,收費對象將鎖定年排碳量二點五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包括台電中油等共二九○家,同時將搭配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準,訂定碳費差別費率。

獎勵措施方面,張子敬表示,初步規畫企業若投資在再生能源或低碳技術開發,無論是汰換耗能設備為節能設備,或改善製程,只要達到減碳效果,未來將訂定相關辦法提供補助,讓收到的碳費專款專用,提高企業減碳意願。

至於費率方面,環保署日前表示不太可能比照歐美,較可能參考亞洲國家,是否會比照新加坡每噸徵收約新台幣一百元碳費?張子敬表示,費率尚未定案,僅暫時估算,後續還會再與業界討論。

張子敬表示,較明確的是收費對象的規模,將鎖定在年排碳量二點五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此外也會設計差別費率,搭配效能標準決定誰是「好學生」、誰是「優秀學生」,表現好的可適用較低費率,鼓勵減碳。

張子敬指出,過去曾討論到底要由財政部徵「碳稅」或是由環保署收「碳費」,最後傾向碳費,希望將碳費設定為經濟誘因,而非財政工具,同時透過專款專用,對排碳量高的企業收費來補助改善碳排,「重點不是為了收錢,而是希望落實減碳。」

張子敬說產業界對於徵收碳費大多表示贊同,由於台灣是外銷出口導向的國家,國際趨勢使然下,企業走向低碳已是必然,政府推動減碳、徵收碳費,其實與企業發展方向一致。

企業界期待碳交易制度落實,溫管法雖已將碳交易入法,卻遲遲只聞樓梯響。張子敬對此表示,台灣規模太小,不像歐盟的碳交易就跨越了廿多個國家,才能將市場做起來;未來推動碳交易,環保署會「適當規範」,有需要的企業才能買,避免資本雄厚的企業買走所有碳權,希望讓國內碳交易能有效流通,達到減碳效果。

環保署表示,除了收取碳費完備經濟誘因外,溫管法修法也將強化行政管制、確立部會權責、增列調適條文,希望提供更有力的政策工具,加速推動減碳,接下來也將持續與產業、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溝通,讓修法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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