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不裝再生能源 桃要罰

2020-12-29

2020-12-28  聯合報 記者曾增勳/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3年前推動用電大戶裝設10%再生能源發電,廠商因為成本太高、沒地方設置、沒意願、不符經濟效益等考量,加上沒有罰則,導致成效不佳,市府決定依中央法規重起爐灶,明年全力推動用電超過5000KW大廠必須裝設10%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不符規定將列管和以代金處罰。

市府經發局表示,代金處罰就是未達到裝設標準、必須繳納政府代處理的金額,如列管廠商只達到5%,其餘5%就改以代金處罰,金額視公司規模和年營業額而定。

桃園市政府3年前通過「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推動要求用電超過5000KW大戶,依用電契約容量裝置10%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許多商認為設備費用太高、廠區無處設置、不符合經濟效益等,採取消極態度和能拖就拖,設置意願不高,由於沒有罰則,市府無法對業者祭出制裁,導致成效不彰,引起市議員質疑,認為用電標準太高應降低,今年5月中央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迫使經發局重新檢討。

經發局綠能辦公室表示,中央新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用電超過5000KW用電大戶必須建置10%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且須逐步完成,否則採取代金罰款方式處理,明年元旦生效,等於有了處罰依據。

經發局指出,桃園市轄區內5000KW用電大戶總共100家,除了大學3家、醫院1家、運輸業3家未列管排除外,其餘90多家用電大戶必須在5年內裝置完成,未依規定完成將裁繳代金。

經發局表示,近半年來已相繼輔導20家用電大戶同意配合建置10%再生能源系統,明年會全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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