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聞/漏洞百出…用電大戶條款恐雙輸

2021-01-03

2021-01-03  聯合報 記者黃有容

用電大戶條款正式上路了,二○二五年的能源配比目標開始被外界檢視,地面型太陽光電諸多爭議,讓「綠能神話」幾乎走下神龕,此時,用電大戶至少一GW的義務額,雖然不夠成為解藥,但卻是經濟部期待的止痛藥。

不過,這番期待,在用電大戶條款細節下,恐怕形同「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而最佳解方其實早就出現,只是貼著「賴清德」標籤,對太陽光電「關心備至」的蘇內閣,敢用嗎?

探索新聞/漏洞百出…用電大戶條款恐雙輸.jpg

根據用電大戶條款,用電大戶如果願意自行建置太陽光電,在克服地主、居民、生態與環境等關卡後,所有的電都只能「自發自用」就算該年度陽光充足、發好發滿,也不能賣回台電或賣綠電憑證給其他企業,對於企業來說,投資報酬率少得可憐,還不如去買現成的離岸風電。到頭來,用電大戶對增加太陽光電裝置的數量,沒有挹注,能源局的期待可能落空。

不過,防止用電大戶不自己種電,早就有「必勝法」,副總統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曾立下全國各縣市第一個「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明確規範轄內經常用電契約達八百瓩以上的大戶,應至少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的「太陽光電系統」,如果不是要自用,可以把建築屋頂租給太陽光電業者、把電賣出去作為業外收入;除此之外,並沒有可向再生能源業者買電的選項。

學者將這款自治條例評為「創造雙贏」,用電大戶樂於建置太陽光電,政府也樂得企業老闆們都來幫忙加快綠能配比達標速度。

既然早有優良範例在先,用電大戶條款怎在改了又改之後,還漏洞百出?學者認為,若讓用電大戶自行種電、賣電,企業老闆的金錢與人脈,比太陽光電業者「罩」,屆時恐排擠光電業者生財路。蔡政府不敢得罪光電業者,不斷修改下,此條款對非核家園毫無益處、還充滿隱憂,沒有雙贏,恐現雙輸。

https://udn.com/news/amp/story/121906/5142436?fbclid=IwAR14kEHCRBtHf5yiiLgFsuYKEiG0Hyk74HOrF0SiWYHsBRXIvqSmr22flhs

台電,用電大戶,台電節能診斷中心,全國用電量,工廠,學校,耗電設備,用電效,契約容量,,用電健檢中心,小商店,製造業,用電管理資訊,100瓩以上,中型能源用戶,免費用電診斷分析,節電改善,能源使用效率,能源診斷服務計畫,節電診療,經常契約容量,500瓩,工商用戶,用電管理,最適契約容量,電費支出,停電,炎炎夏日,空調使用增加,用電飆升,電費增高,臨時電,提高契約容量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