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 唯一媒合太陽能光電與受汙染農地 汙染改善併行光電 保護農地多方共贏

2021-03-24

彰化縣長王惠美縣府團隊要改善汙染農地,在1063月底以前列管的汙染農地有330公頃,並向環保署爭取到8.5億元分期分區改善,並在鹿港鎮洋厝里設立全國首件農地整治併行光電設置的案場,縣長王惠美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蔡鴻德等106日上午到現場視察,王縣長說,目前已270公頃整治完成,配合環保署綠電政策,縣府輔導媒合520筆土地共約4.8公頃的汙染農地,將設立5案場太陽光電發電,還地於民並節省整治經費逾500萬元,這也是全國首創、唯一媒合太陽能光電與受汙染農地,達成保護農地、發展綠能及節省公帑等共贏目標。 

環境保護署蔡副署長說,這次是來見證利用汙染農地進行太陽能種電的歷史首例,感謝彰化縣政府團隊的用心與努力,種電讓農民也有收入,汙染的農地也可以受到整治,且由種電的人負責整治農地,創造三贏的局面。  

王縣長說,彰化縣因為農業、工業各半,過去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往往容易忽略環保,謝謝環保署長期以來大約補助縣府約8億元整治農地,這次是全國第一個,在農地整治過程中,由太陽能光電廠商自行處理,減輕政府500多萬元的整地負擔,又能充分達到綠能發展,這5個案場預計在110年將農地整治好,還地於民,透過本次媒合,可作為光電示範,由於未來20年後,還會再做農地使用,所以就有比較嚴苛的條件,如須做友善的裝置、不能破壞農地、清除汙染源等,期許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早日讓汙染農地能回歸給農民做相關的種植,這也是政府部門、綠能光電業者以及農民都能互利的計畫。 

鹿港鎮長許志宏表示,感謝蔡副署長蒞臨關心在地農地汙染配合太陽光電施作的改善情形,此舉能夠獲得廠商願意配合政府共同創造三贏,也顧及百姓及農民的生計問題。 

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訂定「受汙染土地改善及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審查作業原則」,並限定1063月底以前列管的汙染農地才具備申請資格,避免有故意汙染農地來種電的情形;光電板設施的設置採用環境友善、對農地影響低的工法,並以維持原地目不得變更、保障使用期滿後農地可持續農業使用為前提。環保署在107~108年陸續對光電業者及受汙染土地農民召開說明會,並請地方環保局協助進行輔導與媒合。 

環保局表示,彰化縣政府對於中央的新創政策,透過與環保署積極討論釐清規則以及行政程序的內部研究,以嚴謹而高效的行政效能,率先成功輔導民間業者完成汙染改善併行太陽光電計畫。第一件併行案件由業者在1089月提出申請,縣政府在108年底核定汙染控制計畫,業者1094月完成汙染改善並由縣政府審查通過農業容許使用;汙染改善完成並通過驗證後,於6月解除土地列管並開始進行光電設施設置,至9月設置完成,日前已於1099月成功併聯發電。 
與會人員還有行政院環保署副署長蔡鴻德、行政院環保署正工程司楊鍇行、行政院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會組長陳以新、縣議員楊竣程、各級民代及地方仕紳等。

https://www2.chcg.gov.tw/main/main_act/main.asp?main_id=33808&act_id=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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