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農地太陽能種電 每公頃補助40萬

2021-04-17

2019-10-28 真晨報 【記者高照/台北報導】

環保署推動污染農地改善並鼓勵設置太陽光電,訂定併行審查作業原則,申請可縮短流程並給予每公頃新台幣四十萬元補助;根據統計,截至六月底前,可申請的受污染農地約一百四十公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廿八日表示,為加速受污染農地改善,並配合國家能源政策,環保署訂定「受污染土地改善及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審查作業原則」及「農業用地污染改善與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計畫補助要點」,以鼓勵地主與光電業者合作進行污染改善工作。
環保署表示,為使農地改善工作可順利執行,申請時應繳納每公頃十萬元保證金,於污染改善計畫經環保局審核同意後即可退還。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祕書邱國書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透過併行審查作業原則,地主能於污染改善期間就申請太陽光電設施,並於完成改善污染後開始發電,縮短流程;作業原則和補助要點都已經正式公布實施,符合三項條件的受污染農地約一百四十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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