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臨時工廠登記聯盟建議工廠管理輔導法子法修訂與執行提案

2021-04-20

主旨:有關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子法擬定及 109 年執行事項,政府可以體 恤民情,全面納管做好環保並就地輔導 13 萬家農地工廠與照顧百萬 勞工生計。

 

說明:

一、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於 108 年 6 月 2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全面納管及就地輔導未登記工廠,全國臨時工廠登記聯盟及縣市田園工 廠協會感謝蔡總統、行政院蘇院長、張景森政委及經濟部長沈榮津 的用心及面對問題的態度。  

二、 行政院本次修法是負責任的改革法案;不准新設、不得污染、不危 及公安三個原則入法,兼顧調合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國土規劃, 讓台灣的產業、環境及農地共生共榮。相信一定可以活絡在地經 濟、照顧勞工及增加投資台灣機會。 

三、 全國臨時工廠登記聯盟及縣市田園工廠協會希望子法制度設計,主 要有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及用地合法辦法 2 項法規,不要重蹈過去臨 登工廠合法化的困境,對政府修法輔導未登記政策方向,提出下列 建議: 

(一) 一證換一證: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已經改善環保、消防、水 保或水利設施,應優先保障,於新法執行後,換發為特定工 廠登記,不要限定條件,例如新版的非屬低汙染認定基準。

(二) 特定目的用地建蔽率由 60%提高至 70%:特定工廠業者申請 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多有意願 將原有廠房改建、 重建合法使用,但多數工廠使用基層面積多已超出建蔽率 60%,依現行規定將使廠房難以規劃。故建議提高至 70%。

(三) 用地變更回饋 5%: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回饋金, 如業者負擔過重,將令特定工廠業者合法化裹足不前。建議 比照非都市土地工廠毗鄰變更(行政院專案核准丁種建築用 地申請毗連特定農業區案),回饋金為 5%。

(四) 隔離綠帶有彈性作法:過去 2 公頃以下的特定地區,依規定 臨隔壁農地要求 1.5 公尺以上寬的隔離綠帶、加上建蔽率規 定,要合法勢必拆部分廠房,實務上非常困難、這是十年來 的結,故建議 1.5 公尺寬的隔離綠帶應有彈性作法,例如平 均有 1.5 公尺。

(五) 拆除隔離綠帶或設施上既有廠房的時間點:特定工廠登記者 擬具用地計畫,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建議計畫核准後於取 得使用執照前拆除隔離綠帶或設施上既有廠房,以減少業者 二次拆廠的不便及避免正常營運。

(六) 經濟部公告不可納管區位比照臨時工廠規範:新版工廠管理 輔導法,經濟部要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區位,建議比照未登記 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第 7 條規定,經水土保持單位認 定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經水利單位認定位於河川區域、排 水設施範圍、水庫蓄水範圍或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 污染性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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