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 要用對方式、放對地方

2021-04-20

2021-03-09聯合報 / 張萬子

太陽能發電成本持續降低,我們對太陽能發電的做法與想法也要跟隨調整,不應還用過去思維來面對太陽能發電。政府單位更應建構新的太陽能發電模式,而非總是採躉購模式,才能用對的方式讓太陽能發電出現在對的地方,使太陽能發電成為友善且成本最低的電源。

一般認為太陽能發電蓋在禽畜舍屋頂非常合宜,既可發電又有助於禽畜養殖,對農地也無害,但近幾年有些地區的農田,新蓋禽舍數量高得嚇人,農村樣貌產生很大變化,很多是為了屋頂可蓋太陽能而產生的。目前出現台十七線以西不利耕作區無法蓋大型太陽能發電,以東良田卻可藉由蓋禽舍來蓋太陽能發電的怪現象,對農地傷害更大。最近農委會編列大筆綠能補助預算,值得檢討對農地負面影響。

不含土地或屋頂租金,太陽能發電每度電成本已低到一點五至二元,當用電戶自發自用較向台電購電還便宜時,會改變發電營運模式,形成轉捩點。經濟部最近力推工廠屋頂的太陽能發電,這是很好的政策,建在房舍屋頂對環境及土地影響最小,但發電模式如果還是以躉購方式為主,雖可增加太陽能發電量,但電源平均成本必然更高。

工業用電戶蓋太陽能電廠自發自用,加上可販售綠電憑證,太陽能發電每度電價值不比躉售電價差。搭高鐵居高臨下可發現兩旁工廠屋頂蓋太陽能發電比例極低,可見工廠屋頂太陽能發電還有很大潛力,遠大於經濟部規畫的八百MW。

工廠自發自用未增加台電的電源單位成本,需量反應可應付偶發的電量供給短缺,彌補太陽能發電的不穩定性,政府可進一步採取措施獎勵,例如工廠若參與需量反應達到一定數量,可給予蓋太陽能發電所需資金無息貸款,利息補貼幾乎可以從上游廠商所增加營業額的稅收回收,政府花小錢省大錢,是全民多贏的做法。對於不適合自發自用的工廠,推廣綠電「轉供」同樣不會增加台電的電源單位成本。

太陽能發電應盡量優先獎勵採用台電自建、用電戶自發自用、綠電轉供、標購,才能降低電源成本,其次再採用躉購模式。

過去政府的太陽光電政策主要是針對太陽能光電業者,屋頂型太陽能與地面型特性不同,主控權在屋主,因此制度的設計要針對屋主的需求,才能開發更多的屋頂案場。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30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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