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受列管輔導工廠談架設綠能發電策略之研析

2021-04-28

撰成日期:108年11月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0832

一、題目
從受列管輔導工廠談架設綠能發電策略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工廠管理輔導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電業法。
三、 探討研析
(一)電力供需現況
1.我國電力消費
2018年全國電力消費量約2,643 億度,其中以工業部門用電量1,441億度為大宗,占總用電量54%,未登記之工廠亦包括在內。其次為服務部門及住宅部門,皆占18%。
2.發電量比例
2018年全國總發電量2,736億度,以燃煤發電1,266億度及燃氣發電948 億度為大宗,分別占全國總發電量46%及35%;此外,再生能源發電量在政府大量推廣設置下,2018年度發電量達127 億度,占全國總發電量5%;在各類再生能源發電中,以慣常水力發電45 億度為貢獻最多,占全國總發電量2%,再者為其它類別發電(主要為垃圾發電)39 億度,其餘則為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量各約27 億度及17 億度,占全國總發電量1%。
(二)綠能發電之推動
2016年我國訂出能源政策,2025年綠能發電佔比2成目標,其中包括太陽光電安裝量20GW,離岸風電5GW等。為了做出成績,公部門大幅釋出公有屋頂,並放寬家戶屋頂違建能在不影響結構的前提下裝設太陽能板;地面型則陸續使用水庫、滯洪池、掩埋場、鹽灘地及地層下陷地區等空間。統計到今年中,光電設置量已達3.4GW,接下來2年還要進一步翻倍 。
(三)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的修正
本院今(2019)年6月27日三讀通過之工輔法增列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第28條之1至第的28條之12),其中條文明定,2016年5月20日後不容許新增未登記工廠,否則地方政府將可停水、停電並拆除;若地方政府不作為,中央機關得逕予依法停水、停電。至於2016月5月19日前的既有未登記工廠,屬中高污染的工廠,將輔導遷廠、關廠或轉型。行政院指出,農地上的既存工廠估計有1.4萬公頃,但農地開闢為工廠後,難以恢復供農業使用,若不納管將對環境造成危害。為全盤管理未登記工廠,將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方式,以達到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勞工就業三贏局面,積極輔導其架設綠能發電具有效益。
(四)受列管輔導之未登記工廠(下稱受列輔工廠)的潛在綠能經濟效

台灣歷經1970年代拚經濟時期,因歷年政府監管不力,經農委會統計,2017年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已超過13萬家,非法使用農地面積約1萬3,000多公頃,每年新增高達6,000家,扣除不到登記規模的小型業者,目前仍有3.8萬家工廠應登記而未登記,至今違法工廠的產業與規模已然足以影響廣大民眾的生計 。
受列輔工廠的存在本來就是違反建築法的規定,且非短期間所造成,如今既已形成社會與政治問題,政府雖有積極的修法以亡羊補牢,除了有反對的聲音外 ,然這樣的作為是否能使受列輔工廠真正的合法化或從此根絕,仍有待時間來驗證。
就目前情況而論,受列輔工廠是以生產來促進經濟活動,其生產時所需要用到水、電資源,就電力供應而言,也因此勢必加重供電端的負擔,鑒於我國現行的能源政策中,綠能有既定的比例目標,其中燃媒的比例加重,也因此造成會空氣污染的惡性循環,以台中火力發電廠為例,過度比例的燃媒結果,給中部地區帶來了嚴重的空氣污染與排水污染 。
就電力供應而言,此類工廠亦佔相當之比例,鑒於我國現行的能源政策中,綠能有既定的比例目標,如果能使受列輔工廠參與綠能發電,除了能提供自身工廠所需的電力外,亦可將多餘的電力賣給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電)或用電大戶企業,增加額外的收入。
四、建議事項
「種電」首先必須先克服土地的問題,因集合住宅頂樓(違建)產權問題與裸(農)地種電破壞生態,既有受列輔工廠相對可以發揮物盡其用的功能。爰建議將受列輔工廠加入種電的行列如下:
(一)針對暫不拆除者,先行規劃使之物盡其用,無覓地之困擾,妥善規劃後即可加入發電行列。
發展綠能及太陽能發電部分,地面型要達到15GW,至少需要2萬5000公頃土地,現在只有1萬多公頃 。報載台積電計畫砸下600億元興建太陽能電廠,這個計畫中卻有一些大難題必須克服,首先是計畫用地必須大規模砍掉10幾萬棵樹,再則是政府協助台積電取得用地,將遭致獨厚台積電的批評;台積電的屏東大電廠計畫若成真,將成為台灣最大的太陽能電廠,目前台灣最大的太陽能電廠是台電的彰濱光電,裝置量為10萬瓩,預計明年完工的台南七股鹽田則為15萬瓩,未來台積電屏東太陽能電廠如果完工,發電量將是彰濱光電的10倍 ,而受輔導工廠屋頂的總面積勢必遠遠多過上述這些太陽能電廠的面積。除依規定拆除外,符合修法後允其暫時繼續使用者,則必須積極促進其對國家土地、能源、經濟與環保做出相對的回饋與貢獻,故建議政府應做妥善的規劃利用。
(二)設單一窗口,簡化申請程序;媒合用電大戶企業 與受輔導工廠
契作種電,解決資金問題。
比照行政院2017年10月25日「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第3次會議中所通過的經濟部「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建議檢討受列輔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板的條件,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所主管法規,協助解決資金來源、種電契作條件及合約期間問題,以符合政府的能源政策,多開發綠能來降低燃煤所造成之空污問題,並緩和種電所需的土地難覓之困難。
撰稿人:孫晉英1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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