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特定工廠合法化融資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2021-06-23

一、目的

為配合政府協助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合法化所需融資貸款,對金融機構依據「經濟部協助特定工廠合法化融資貸款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辦理之授信,提供信用保證,特訂定本要點。

二、信用保證對象

符合實施要點第三點貸款條件及對象規定,且符合本基金「保證對象要點」第二點信用保證對象及限制之中小企業。

三、信用保證之授信用途

依實施要點第四點貸款用途相關規定辦理,惟僅限新貸案件,不得辦理借新還舊。

四、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

依實施要點第五點貸款額度及第八點擔保條件相關規定辦理,單一企業申請本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億元,不受本基金作業手冊「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之上限」限制。

五、信用保證之授信期限

依實施要點第六點貸款期限相關規定辦理。

六、移送信用保證之方式及程序

授信單位依本基金核發保證書辦理之授信,應於授信翌日起七個營業日內移送信用保證。

七、信用保證成數最高九成。

八、保證手續費

授信單位移送信用保證時,依信用保證金額及保證期間按年費率最高百分之零點三七五向借款人計收保證手續費,其餘保證手續費之計收方式、匯繳、退補、逾期保證之手續費之計收等規定,依本基金「保證手續費計收要點」辦理。

九、其他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基金與授信金融機構簽訂之委託契約、本基金作業手冊及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十、施行

本要點經本基金董事會議通過並報奉經濟部核定後實施。

 

為配合政府協助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取得所需融資,依 據「經濟部協助特定工廠合法化融資貸款實施要點」,訂定 本基金「協助特定工廠合法化融資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自 即日起實施,請查照並惠轉貴屬分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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