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國土計畫法明文保障既有合法工廠權益

2021-06-30

2021-06-25【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有關624日媒體報導「6000家合法丁建工廠一夕間變違法」一事。營建署回應,國土計畫法第32條規定,原合法之建築物、設施如與所在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管制規定不符者,雖可維持合法使用,但不得增、改建。基於國土計畫法及全國國土計畫明文保障既有土地合法使用權益之精神,現正研擬適當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未來經直轄市、縣()政府評估無妨礙國土保育及農業發展者,將依法繼續編定為建築用地,以確保既有合法工廠權益。

換軌國土計畫引導土地有秩序發展

考量我國首次由區域計畫轉換至國土計畫制度,為掌握國土分布狀況,營建署依直轄市、縣()國土計畫之國土功能分區示意圖進行疊圖分析,初步評估約5,000餘公頃丁種建築用地位於國土保育及農業發展區。將來如有擴大其他用地需求,應以城鄉發展地區整體規劃方式為主,有效引導國土永續發展。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現正持續與相關部會及各直轄市、縣()政府研議,並廣徵各界意見將訂定合理、可行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落實國土計畫政策及國土保護目標,預計在20246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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