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輔導特定工廠屋頂種電 預估裝置容量140MW

2021-08-27

2021-08-26 20:07經濟日報 楊聰橋

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經濟部自109年3月20日實施特定工廠登記制度,並於110年6月21日發布「特定工廠申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辦法」,成為未登記工廠轉型合法化的依據。

配合中央政策「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目標,台中市力推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並輔導辦理用地變更,預估至121年3月19日申請用地變更期限止,轄內將有2千家特定工廠申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推估將有1千家裝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為綠能發展及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

以1千家土地使用面積1200坪工廠屋頂裝置太陽能推估面積可達140萬餘平方公尺,預估可裝設容量約140MW(百萬瓦)6都第一,相當於中火2部氣渦輪機組或14座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帶動相關業者投資太陽能光電約84億元,預估每年發電量1.78億度;廠商每年至少約6.9億售電收益;預估每年CO2減量9.4萬噸,並提供4萬8千戶民生用電,全力促進台中綠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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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特定工廠登記制度自109年3月20日實施起,台中市臨時工廠或既有未登記工廠業者可向市府申請辦理特定工廠登記,截至110年8月20日止,受理4,775件,核准特定工廠及納管案件達3,589件,數量居全國第一。據統計,多數位於神岡區、大雅區、烏日區,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及塑膠製品製造業等行業。

經發局表示目前法規規定位於非都市土地、面積未達5公頃特定工廠業者,才能申請用地變更。其將農地變更至合法的地目,因為牽涉到土地變更,所以在這階段要求業者必須投入屋頂太陽光電,裝置發電設設施面積以不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此外,特定工廠業者如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得出具證明免予設置屋頂太陽光電。

經發局補充說明台中市轄內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突破1,700家,其中符合經濟部110年6月21日訂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審查辦法)申請條件者計865家,已全數函請通知業者於121年3月19日前向「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8樓、諮詢專線04-23696008分機101、107)提送用地計畫,市府將配合中央政策,推動特定工廠屋頂種電,降低空氣污染,守護市民健康,並期於經濟發展、環境保護間取得平衡,朝永續發展目標邁進。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5/57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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