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修農發條例禁底渣「變身」回填農地

2021-09-14

2021-08-31  聯合報 / 記者彭宣雅/台北即時報導農地

底渣再生粒料依法不得應用於農業區,但法規又開了小門,允許底渣添加水泥製成「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就不受限制。

近期農委會環保署回應外界質疑,將把底渣利用方式縮限入法,避免底渣變身後回填農地,從上游到下游,回應外界期待。

全台24座焚化爐每年產生近90萬公噸底渣(垃圾焚燒後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為讓底渣有處可去,環保署多年來推動底渣加工為焚化再生粒料,作為公共工程使用,但近年有少數回填至農地,用來幫農舍、菇寮等農業設施整地,偷倒濫倒事件層出不窮,恐成為汙染農地的漏洞。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莊老達表示,農委會預告修正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修正草案,是讓現有機制更明確在法律位階上,過去用函釋,現在直接入法,明定不該有的物質,不能出現在農地上;若已經既有存在的違法回填,就依照現有的非都管制規則查處。

而環保署也將針對上游的底渣再生使用的用途進行調整;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環保署正針對底渣公告再利用的方式、用途、地點做檢討,近期將會對外預告。

為了避免農地回填各種泥土以外的廢棄物質,農委會近期預告修正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修正草案,明訂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填土應為作農業使用之目的,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如爐渣(石)、底渣等,以確保農業生產環境,並避免地下水或土壤汙染。

若農業用地有回填上開不得填放之物質,或有堆置廢棄物情形,於土地使用管制方面,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即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為杜絕農地回填有害物質,維護整體農業生產環境,農委會認為此修正草案有時效性及必要性,因此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最快9月中就可公告。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7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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