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碳排放交易系統,才能真正幫助台灣減碳

2021-09-23

律經之聲 2021.07.29文/溫麗琪、林俊旭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

碳定價影響各國政策及公司決策,此政策將會是創造市場最大利基的推動機制,台灣要碳中和,非排放交易市場才能有效協助企業以自身的力量對應國際潮流。

全球在溫室氣體減量的綠色競賽中,許多國家紛紛宣示在2050年或2060年,達到碳中和目標,也搭配疫情後的復甦方案,不約而同的加碼綠色投資。另如中國大陸自今年6月起,將運作多年的7個地方碳排放交易試點整合起來,擴大成全國性的排放交易規模,深具有綠色經濟的實質意涵。

身為人均碳排放大國的台灣,屢屢被國際組織評為減碳後段班,在各種減碳政策作為中,早已落後鄰近國家甚多,更遑論與歐洲國家相提並論。行政院環保署今年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預計針對每噸排放量徵收100元碳費,並有許多排除條款,就招到來自各界不少批評,認為是隔靴搔癢的作為。前總統馬英九於第一任期時曾宣示就任後要徵收能源稅,但也不了了之。根本原因在於大家的觀念需要改變,和其他國家相比,台灣還停留在環境和經濟互相衝突的心態,環保就是成本!但很多的國家早已經在環保的目標下,做出未來的定位,努力爭取國際商機。所以每每碰到環保政策,國內企業就反彈,政府也無能為力。

碳費是否可以造成預期的環境保護效果?事實上相當有限。我們可以從過去的環境費案例中,得到一些經驗。如我國實施近四分之一世紀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有效改善了臺灣的空氣品質嗎?並沒有!因為一方面,費率太低,沒有減量誘因效果,另一方面,經濟規模一直不斷地增加,完全無法將空氣污染物進行總量管制。而且收了空污費,也無法有效作為減少空氣污染的預算,僅僅提供了環保署一個稍可靈活運用在環境議題上的金流。然而,如果環境費可以被設計成真正可以創造出環境效果,如資源回收費,收費的目的就是補貼資源回收再利用,那每一年都可看到明確的環境效果。因此,收費不是重點,重點是支出在哪裡!

所以,過去環保政策中,多以產業污染排放標準進行控管,因為企業的防制成本最低,而經濟手段則是進階選項,若環境問題不大,不會用到經濟手段。而過去常見的經濟手段就是徵收環境費,嘗試讓企業因增加成本,來促使其投資在製程改善、降低污染排放,進而少繳交環境稅費。但通常會因為企業反彈,造成只是象徵性徵收少許費用,完全不足以促使其向上提升環保表現,結果大費周章、卻效果有限。其關鍵在於費率水準是否可以造成改變的動力,而費率的決定卻是難上加難,不是難在是否具有科學正確性,而是難在是否可以政治正確;政治正確的方案多為角力妥協結果,對環保而言則是白忙一場。

以減碳而言,綜觀各國的經濟手段,碳稅與排放交易為主流政策,各有擁護者,也有兩者並存以加大減碳力道的國家。然而,對碳排管制落後多年、躲避已久的台灣,需要的是具效果、可達到國家政策目標,且能長治久安的經濟手段。即使政府向排放源徵收費率較高或具影響性的碳費,抑制溫室氣體排放水準的目的依舊難以精準達成。反觀碳排放交易制度以設定國家排放量為標竿,訂定年度減量目標與排放配額,利用民間具有彈性的市場實質減碳進行交易,才有可能達到減碳目的。

過去討論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時,常以國內市場規模太小而否定;然而歐盟、韓國等排放交易市場範疇都延伸到了交通、建築部門,範疇還會小嗎?不但不會,而且經由碳排放的價值思考和計算,所有部門才會真正認真瞭解環境的價值。換言之,在排放交易市場下,政府只要定好遊戲規則,不但大家重視環境權、政府可以總量管制,而實施上,是由民間自行發揮創意與實力,利用市場機制的自行運作,不僅可以避免課稅所造成的民怨,也才能有效解決整體性的碳排問題,進一步落實低碳經濟的時代。

歐盟碳關稅討論超過十年,今年將對碳邊境調整機制提出具體方案,針對進口商品者納入其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預料該政策會讓其他國家起而效法,由於攸關我國出口衝擊,我國經貿單位需要嚴肅以對,企業更是需要瞭解其本身產品之碳足跡以及碳定價,才能有效因應。因此,我國建立排放交易市場刻不容緩,因為碳定價影響各國政策,碳定價也影響公司決策、碳定價已成為各國氣候變遷政策的核心手段,建置碳排放交易市場才能真正公平和效率地達成減量目的,此一政策將會是創造市場最大利基的推動機制,台灣要碳中和,非排放交易市場才能有效協助企業以自身的力量對應國際潮流。

https://view.ctee.com.tw/environmental/31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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